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沪府发〔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6-30
生效日期:2023-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2018年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沪府发〔2018〕30号)同步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沪府发〔2018〕30号)同步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
一、面积和构成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527.3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30.05平方公里,长江河口及海域面积2397.25平方公里。
二、空间格局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呈现“一片多点”的空间格局。“一片”为沿江沿海呈片状集中分布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多点”为陆域呈点状分布的森林公园、生物栖息地等区域。
三、主要类型
根据区域主导生态功能,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共分为五种类型,分别是: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水源涵养红线、特别保护海岛红线、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红线、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红线。
附件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