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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豫卫职健〔2023〕7号)
2023-06-29 09:39  点击:639
发布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豫卫职健〔2023〕7号
发布日期:2023-06-27
生效日期:2023-06-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当前,全省各地已进入夏天高温酷暑季节。为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人群保护和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范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性中暑,遏制有机溶剂导致的职业性中毒事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做好夏季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有机溶剂中毒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预防有机溶剂导致职业性中毒事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制度,抓好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协作共治机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使用有机溶剂导致职业性中毒预防工作,预防职业性中暑、热射病等常见职业病的发生。要及时发布高温预警,完善应急处置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夏季高温天气因素给劳动者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特别是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以及炉前工、环卫工、快递员等工种和岗位,指导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健康检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及时调整作业岗位。要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和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是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及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相应的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大力宣传高温危害及其防护知识等,特别要针对农民工人数较多的建筑工地、露天作业等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行业领域,通过制作发放劳动者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等形式,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因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而发生中暑事件。

四是科学制定高温中暑和急性中毒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要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高温中暑防护、急性中毒急救等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监管,有效应对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使用有机溶剂导致职业性中毒行业领域和用人单位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暑降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使用有机溶剂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和作业岗位通风排毒设施设置正常运行。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及时移交卫生健康监督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相关技术力量配备,合理安排人员、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的服务质量,及时上报职业性中暑确诊和疑似病例信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高温中暑诊疗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做好应对高温中暑的技术、物资、药品等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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