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三小”)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安徽省发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12日。
一、“三小”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
1.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
(1)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2)应当及时“索证索票”、严格进货查验、加强过程控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4)应当规范标签、标识和随货同行单据;
(5)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6)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不安全食品召回;
(7)其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小餐饮、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内容
(1)应当取得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2)应当及时“索证索票”、严格进货查验、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应当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
(4)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5)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不安全食品召回;
(6)其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三小”的风险管控重点
1.食品小作坊的风险管控重点
食品小作坊的风险管控重点应当包括: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原料和成品贮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
2.小餐饮的风险管控重点
小餐饮的风险管控重点应当包括: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进货查验、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
3.食品摊贩的风险管控重点
食品摊贩的风险管控重点应当包括: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