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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计量比对的通知 (闽市监计量〔2023〕151号)
2023-05-31 10:23  点击:473
发布单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闽市监计量〔2023〕151号
发布日期:2023-05-21
生效日期:2023-05-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计量相关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提高计量技术机构量值传递质量和服务保障能力,省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计量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时间和项目

(一)比对时间:2023年6月至11月。

(二)比对项目:数字心电图机、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桩、F2等级砝码、验光仪、电子血压计。

二、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

(一)数字心电图机

主导实验室: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比实验室:全省已取得数字心电图机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所(院)、计量授权机构、企事业单位。

(二)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桩

主导实验室: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比实验室:全省已取得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桩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所(院)、计量授权机构、企事业单位。

(三)F2等级砝码

主导实验室: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参比实验室:全省已取得F2等级砝码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所(院)、计量授权机构、企事业单位。

(四)验光仪

主导实验室:三明市计量所

参比实验室:全省已取得验光仪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所(院)、计量授权机构、企事业单位。

(五)电子血压计

主导实验室:莆田市计量所

参比实验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平潭综合实验区已取得电子血压计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所(院)、计量授权机构、企事业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参比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已取得相关项目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市县(区)计量所(院)、计量授权机构、企事业单位参加计量比对。

(二)确定比对方案。主导实验室根据计量比对工作要求,充分征求各参比实验室意见后,确定比对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经批准后实施。

(三)组织开展比对。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应按照比对实施方案开展比对,参比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导实验室提交比对材料,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应按主导实验室要求限期整改,并暂停计量比对所涉及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

(四)报送比对总结。主导实验室应于11月2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计量比对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省市场监管局将向社会公布计量比对结果。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在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有关计量比对数据和信息。对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参比实验室,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时,相关项目5年内可免于现场试验。

(二)全省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技术机构都必须参加本次比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报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同意。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此次计量比对由主导实验室负责承办,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无需交纳比对费用。数字心电图机计量比对将与计量检定技能竞赛同时进行,竞赛方案另行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联系人:邓梦曦,联系电话:0591-87581053。

数字心电图机项目联系人:郑小清(福建省计量院),手机:18900298360,邮箱:122750718@qq.com。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桩项目联系人:赵斯衎(福建省计量院),手机:13489111013,邮箱:Iangsk@163.com。

F2等级砝码项目联系人:江 涛(厦门市计量院),手机:18905921551,邮箱:jt@xmjly.com。

验光仪项目联系人:杨图强(三明市计量所),手机:15859873758,邮箱:84333485@qq.com。

电子血压计项目联系人:黄海旭(莆田市计量所),手机:15080183443,邮箱:316236703@qq.com。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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