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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藏政办发〔2023〕5号)
2023-05-19 15:37  点击:1088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藏政办发〔2023〕5号
发布日期:2023-05-19
生效日期:2023-05-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4-03-31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3月30日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19日

西藏自治区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协同发力、远近兼顾,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恢复和扩大消费,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特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商贸领域消费

(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接续实施稳经济“38条”“29条”有关促进消费恢复政策,多举措帮助消费领域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打出政策“组合拳” ,用好用足消费专项资金,实施消费提振专项行动,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各行署政府)

(二)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活动,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可在补贴标准上提高3000元,对农牧民群众购买汽车的可在补贴标准上提高2000元,扩大新能源汽车和农牧区汽车消费。(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各行署政府)全面落实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增值税征收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规范二手车交易及收费行为,加快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支持拉萨综合保税区落户企业扩大汽车整车自营平行进口,支持探索开展二手车出口。(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拉萨海关,拉萨市人民政府)

(三)升级家居消费。鼓励各地(市)采取“政府支持、商家让利、平台补贴”的激励政策,组织大型家电家居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节能产品的让利力度,支持开展“家电家具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家具更新活动。(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各行署政府)修订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交付标准,对新建成、具备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全装修成品交房,有条件的地(市)可以为其配置抽油烟机、热水器、壁挂炉等基本家电产品。支持高原地区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业发展,加快推广高原地区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不断改善和提升高原地区农牧区群众生活条件和品质。(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行署政府)

(四)提振餐饮消费。加快拉萨“中华美食·西藏味道”美食街建设,落实好商家入驻系列优惠政策,点燃城市“烟火气”。(牵头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旅游发展厅、商务厅)积极发挥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作用,组织餐饮企业结合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假日等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在西藏·食在西藏”主题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通过网络直播带货、线上秒杀、探店引流、小程序应用等新型网络营销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各行署政府)

(五)繁荣夜间消费。举办以“夜雪域·最璀璨”为主题的夜间促消费活动,围绕餐饮、购物、旅游等文化体验开展专题促销,打造餐饮、文化旅游消费热点,促进餐饮、文化旅游消费提升。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融合夜食夜购夜游夜健等多业态并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引导拉萨“中华美食·西藏味道”美食街、八廓商业街、工布印象步行街、昌都茶马广场等夜间消费集聚区开展“差别化”“专业化”“特色化”运营,推动夜间消费载体提档升级。支持市场主体在商业用地红线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活动,鼓励放开“外摆位”限制,在条件具备路段设置夜间临时停车点位。(牵头单位: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厅;配合单位:各行署政府)

(六)深化消费帮扶。扎实开展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进电商活动。支持工会等组织购买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套组,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年内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工会福利支出50%的比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套组。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年内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国家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即“832 平台”)采购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鼓励引导对口援藏、驻藏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帮扶力量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加大订单直采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直供关系。支持产销经营主体发展电商直播带货,依托节日节庆,开展展销促销活动,广泛参与区内外各种展洽会,拓展地产产品销售渠道。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促进农牧区消费和农牧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总工会、乡村振兴局、商务厅;配合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行署政府)

二、稳定住房消费

(七)支持住房信贷。采取支持人才购房、展销促销等政策措施,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鼓励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行署政府)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进以保函置换部分预售监管资金。加快“保交楼”专项借款申请进度,指导农发行西藏分行提供“保交楼”借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主动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各行署政府)

(八)鼓励举办房地产展会。线上线下同步举办多场次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在用好自治区安排的2亿元购房补贴专项资金的同时,支持各地(市)对参展项目成交房源购房人给予奖补,包括发放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购房贷款贴息数字消费券、购房契税补贴数字消费券等,促进家电、家居、家装等消费。(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商务厅;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各行署政府)

三、拓展文旅体消费

(九)促进文旅体消费。积极举办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推广等促销活动,扩大国有文化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覆盖面,鼓励开展本地游、周末游等活动,释放旅游消费潜力。(牵头单位:旅游发展厅、文化厅、商务厅;配合单位:各行署政府)推动体育旅游业发展,鼓励开展帐篷露营节、户外音乐节、赛马节等特色主题消费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地(市)打造体育公园、体育旅游基地、户外运动营地等体育消费新场景,拓展线上线下体育消费主题活动,促进体育消费提质扩容。(牵头单位:旅游发展厅、文化厅、体育局;配合单位:各行署政府)

(十)推动景区消费。鼓励各地(市)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特 色商品生产、销售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进景区·半价购”促销活动,激发旅游消费热情。(牵头单位:各行署政府;配合单位:旅游发展厅、农业农村厅)

四、提质养老托育消费

(十一)推动养老消费。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通优先便利就医“绿色通道” ,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行,持续实施养老服务队伍培训和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配合单位:商务厅,各行署政府)

(十二)发展育幼消费。严格落实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住房等支持政策,多元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母婴用品、儿童娱乐等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单位: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教育厅、税务局、妇联,各行署政府)

(十三)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力度。按照自愿选择、就近便利、优质安全的原则,为本行政区域内分散供养特困老人、残疾老人、低保老人、失独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农牧区留守老人以及7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等老年群体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等服务。(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民政厅;配合单位:卫生健康委、商务厅,各行署政府)

五、推动展会消费

(十四)开展特色展会。高质量办好第五届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精心筹办拉萨雪顿节、第十八届珠峰文化旅游节、2023中国西藏雅砻文化节、林芝市桃花旅游文化节、昌都市第九届三江茶马文化艺术节、羌塘恰青格萨尔赛马艺术节、阿里地区第八届象雄文化旅游艺术节等重点节日展会,鼓励和支持各地(市)举办彰显本地特色的专业性展会,打造“一市一展”“一业一展”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各行署政府;配合单位:文化厅、旅游发展厅、商务厅)

(十五)保障活动用地。对行业商(协)会、企业利用当地政府及国有企业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应优先保障并减免场地使用费。(牵头单位:各行署政府;配合单位:商务厅)

六、拓展新型消费

(十六)打造消费新场景。鼓励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鼓励开展露营、围炉煮茶、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型消费。开展“西藏老字号”认定工作,推动老字号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品牌农产品、天然饮用水等地产产品宣传推介活动,不断扩大“地球第三极”“西藏好水”等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以美食街、步行街为载体,结合西藏民族文化打造集餐饮、娱乐、休闲、观光体验于一体的商业集聚区,丰富消费新场景。(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各行署政府)

(十七)支持首店经济建设。支持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西藏开设首店,对首店租金或装修成本,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各行署政府)

(十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实体商业企业、生产企业发展社群营销、直播带货、“云逛街”等。(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引导商超、市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主体加快数字化转型,开设“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线上

门店,大力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消费新模式。(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厅)鼓励开展各类线下促销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做好安全防护前提下,利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前坪广场、空地、步行街区等进行户外促销活动。(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配合单位:各行署政府)

七、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十九)培育限上企业。推动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流通企业上限入统,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给予8万元资金奖励。鼓励各地(市)在自治区奖励政策基础上,对连续经营且拉动效果显著的限上企业给予奖励扶持。(牵头单位:商务厅,各行署政府;配合单位:财政厅、统计局)

(二十)发展连锁经营。对拥有连锁便利店门店5家以上、并实行“六统一”的连锁企业,每新开一家直营便利店奖励2万元,新开一家加盟便利店奖励1万元,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各行署政府)

八、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一)改善消费环境。发挥各类促消费工作机制作用,破除影响消费的体制机制壁垒,及时清理影响消费促进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提升投诉举报处置效能,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领域监管执法,促进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厅;配合单位:各行署政府)

(二十二)优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深化政银企合作,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金融支持力度,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供给。(牵头单位: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工商联)鼓励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农村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商业银行开发特色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发展汽车、家电、绿色等消费金融服务。(牵头单位: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配合单位: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各行署政府)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由自治区领导担任召集人的促进消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厅。建立定期调度会商机制,推动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商(协)会、重点企业加强合作,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牵头单位: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直相关部门,各行署政府)

(二十四)做好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创新传播方式,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短视频、手机短信等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全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各行署政府)本措施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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