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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66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外卖送餐服务管理的建议
2023-05-11 16:24  点击:487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5-09
生效日期:2023-05-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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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属性:
备注: 

何金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送餐服务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引导督促平台方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持续发力,进一步监督、指导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经营者履行和承担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同时结合工作计划,做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一是监督指导平台方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二是监督指导平台方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相关信息并公示;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平台方如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应当保证无毒、清洁。三是监督指导平台方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二、加大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力度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利用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投入精干力量,在督促平台方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从两个方面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管。一方面检查经营资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应该达到的相关要求,如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等方面进行全要素检查。另一方面检查经营行为。主要包括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应在线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应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准确掌握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以来,省公安厅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立法工作,起草制定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1月23日经河北省人大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日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分类管理,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为落实细化《条例》中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相关工作,省公安厅印发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于2022年5月1日开展为期6个月的集中登记。通过登记管理,为合标车、非标车发放不同外观的号牌,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分,再通过三年过渡期,稳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对外卖等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分类登记备案,发放专用号牌,实现分类管理、规范管理,为逐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深化社会共治创造条件。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包括外卖电动自行车在内的所有电动自行车一律免费上牌。

四、加强路面秩序管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始终把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路口交通秩序管理的重中之重,通过增派警力和志愿者维护通行秩序,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占用人行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纠力度,同时加强重点路口、路段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综合应用人脸识别、号牌识别等技术手段,提高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的发现取证能力。《条例》明确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交通管理部门将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开展宣传引导、路面劝导活动,积极推动出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规定,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

五、多管齐下规范外卖行业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促进外卖等即时配送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积极配合立法部门设立完善相关法规,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引导从业人员文明守法经营,督促外卖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配送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管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省内电子商务等相关协会制定出台相关行业规则,签署企业自律承诺书,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省内外卖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规范。同时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畅通投诉举报,发挥媒体监督、宣传报道等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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