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农科教字〔2023〕14号)
2023-05-11 16:14  点击:634
发布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鲁农科教字〔2023〕14号
发布日期:2023-05-10
生效日期:2023-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10日

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为做好全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非法变更进口转基因生物用途等违规违法行为,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五个到位,即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研究试验监管。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转基因研究试验全过程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对农业农村部安排的核查任务,特别是首次承担安全试验的单位,应现场核查、书面报告。

(二)强化南繁基地监管。组织对我省入驻南繁基地的企业开展育繁种情况抽检,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

(三)强化品种审定监管。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中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四)强化种子经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的排查力度,在播种期和苗期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

(五)强化进口加工监管。全面核查进口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情况。依法要求加工企业定期向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的违规违法行为。

(六)强化转基因科普宣传。重点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加强农业转基因科普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尊重科学、业务扎实、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家队伍。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传播权威转基因科普知识,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公众科学理性认识转基因。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要通过监督检查、组织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各研究试验单位、加工企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要认真履职,由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或授权实际负责人担任组长,切实落实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

(二)落实属地管理。要强化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具体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执法工作,列出重点任务,明确关键措施,充分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条件。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查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单位。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辖区内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单位现场检查全覆盖。严格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四)严肃案件查办。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强化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非法买卖进口转基因生物、非法制种售种、非法研究试验等行为,深挖源头,严肃处理。对群众举报和相关监管线索,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于5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月圆,电话:0531-51789239。

电子信箱:nykjjg@shandong.cn。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规发〔2023〕1号)
上一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57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对我省社区团购平台进行监管的建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