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上海市制定了《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市食药安办、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食药安办负责统筹辖区内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市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进入食品经营环节或者食品生产企业前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市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经营环节的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商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刑事打击和行政拘留工作。
该办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坚持问题导向与风险管理理念,聚焦重点品种、环节、场所等,实现科学、精准、动态管理;坚持综合治理与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各层级各部门职责,整合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
《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是本办法的核心内容。该清单根据不同品种的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并对列入清单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同时,对于上一年度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5%或者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或者引发敏感、重大、特别重大等舆情事件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原则上应纳入《清单》。经整治,上一年度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4%且评价性抽检合格率≥98%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原则上应移出《清单》。这一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此外,对于列入《清单》的食用农产品,应当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并加大追溯、抽检等力度。在对重大活动保障、中小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含中央厨房配送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检查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做好已列入《清单》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这一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总之,上海市制定的《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管理办法》是一项非常必要的措施。它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城市食品安全建设的不断提升。我们期待着这一措施能够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有效实施,并为城市的食品安全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