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包装食品通用字符高度要求
1.1 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外文
标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标示要求: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字符高度要求: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标示示例:见图1。
(图1)
1.2 净含量
标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标示内容: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如“净含量 250克”。
标示位置: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字符高度要求: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与净含量有关,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见表1。净含量的汉字、数字高度要符合最小高度要求;当用字母符号表示法定计量单位时,字符高度以字母L、l、k、g等的高度计。
表1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
标示示例:见图2。
1.3净含量之外的强制标识内容
标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标示内容: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字符高度要求:净含量之外的强制标识内容与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有关,字符的最小高度要求见表2。
表2 净含量之外的强制标识内容字符高度要求
1.4 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标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标示内容: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如“低脂肪”“高钙”“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等。
标示位置:标签的任意位置。
字符高度要求: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标示示例:见图3。
(图3)
2、特定食品的字符高度要求
2.1 果冻
标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
标示内容:警示语和食用方法,标示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
标示位置: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
标示字体或颜色要求:白底(或黄底)红字。
字符高度要求:不应小于3mm。
标示示例:见图4和图5。
(图4)
(图5)
2.2 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标示依据、标示内容、标示位置、字符高度要求等见表3。
表3 具有字符高度要求的固体饮料及标示内容
标示示例:见图6。
(图6)
2.3 乳制品
具有字符高度要求的乳制品标示依据、标示内容、标示位置、字符高度要求见表4。
表4 具有字符高度要求的乳制品及标示内容
标示示例:见图7-图10。
小结
企业在制作标签时,除了要符合GB 7718的要求外,还应注意产品标准或公告中对产品标示信息及字符高度的特殊规定,确保标签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