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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政办〔2023〕12号)
2023-04-17 14:20  点击:857
发布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郑政办〔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04-07
生效日期:2023-04-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5-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7日

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现代物流业扩量提质和转型升级,加快建设郑州现代国际物流中心,强化物流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拉动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郑州机场三期工程;高标准建设郑州国际陆港航空港片区、上街国际陆港第二节点、郑州南站;推动国际陆港经开片区扩容升级;加快建设圃田(占杨)、薛店、上街等货运枢纽物流基地;加快完善航空、铁路、公路物流通道体系,打造国际化现代化综合交通物流枢纽,为建设郑州现代国际物流中心提供基础支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物流口岸局

二、招引大型物流企业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在郑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研发创新中心。对在郑纳税并交易结算的新引进大型企业,年营收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收首次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并达到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200万元至4000万元不等的落户、办公用房、经营贡献、业绩提升等资金奖励补贴。

对新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龙头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三、培育壮大本土骨干企业

鼓励本土骨干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发展为“链主型”龙头企业。对首次纳入统计库的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库标准2倍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郑依法设立、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的公路货运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入选全国物流50强、全国民营物流5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郑州市重点物流企业库(认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新获评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级提升企业给予补差奖励。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国家物流枢纽能级

全面落实省、市有关空港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的支持政策。支持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建设,对新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给予实施主体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给予实施主体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支持物流园区提质升级

鼓励企业申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评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冷链快递电商特色物流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市重点物流项目或列入规划的物流园区范围内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新建高标准仓储、智能化仓储、保税仓储等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六、扩大货物运输规模

支持企业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鼓励铁路货运企业拓展大宗商品运输业务;大力实施铁路专用线进园区工程,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铁路专用线,提前做好铁路用地规划预留控制。对库内规上物流企业,年度货物周转量与上年全市规上物流企业平均货物周转量相比增长量排名前20位的,分别给予20至8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排名1-5位分别奖励80万元,排名6-10位分别奖励40万元,排名11-20位分别奖励20万元。

在郑依法设立且纳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的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七、完善城乡配送设施

对在主城区年新投入运营50组(每组30个格口以上)及以上智能快件箱的邮政快递类企业,按每组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物流企业在我市新建或改扩建5个及以上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个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物流企业在我市主城区外10个及以上行政村(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除外)新建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每组30个格口以上),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个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八、支持物流绿色智慧发展

持续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鼓励城市货运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货车,支持物流仓储企业绿色化运营。对新认定的郑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按照企业规模和绿色化比例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绿色仓库的物流仓储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积极发展智慧物流,加快培育一批智慧物流园区,建设一批协同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对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新建物流信息平台的市重点物流企业,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鼓励物流企业上市融资,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郑政〔2021〕19号)的相关政策,加强对企业的上市辅导和扶持,符合条件的,分阶段实施奖励。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商业银行根据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新型融资业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十、加大土地保障力度

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或列入郑州市重点项目管理的物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通过使用“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不足的积极争取省级统筹予以保障。积极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土地。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物流口岸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同一企业符合同一类型的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实施细则由市物流口岸局会同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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