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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
2023-04-11 15:51  点击:619
发布单位: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4-11
生效日期:2023-04-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14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第一批指导名录推进提升工作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标准做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2021年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确定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51号),我省黎平香禾糯、麻江蓝莓、兴仁薏仁米、赤水金钗石斛、都匀毛尖、威宁苹果、修文猕猴桃、凤冈锌硒茶等8个地理标志入选名录。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持续加强对入选名录的服务和指导,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将入选名录的地理标志作为探索辐射带动产业发展有效路径的“试验田”,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相关地理标志涉及的协会、企业、产业园区等各类主体参与“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专项工作,鼓励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等重要工作,延伸地理标志产业上下游链条,辐射带动区域内其他地理标志产业发展,打造区域品牌和特色产业集群。

(二)开展成效统计监测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将入选名录地理标志作为反映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晴雨表”,重点对反映直接促进产业发展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值、出口额、关联产业(加工、物流、旅游等)产值、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探索对能够反映地理标志品牌价值的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溢价等其他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统计部门支持下,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值统计制度。

(三)做好经验复制推广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定期通过组织遴选、汇编发布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入选名录地理标志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密切关注相关创新做法,及时归纳、总结、推广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提质强基、品牌建设、产业强链、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引导更多地理标志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四)及时报送推进情况

入选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市(州)知识产权局,请认真研究谋划制定《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推进措施(2023-2025年)》并组织实施,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推进措施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对推进成效明显的市(州)知识产权局,我局将择优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二、精心组织推荐第二批指导名录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14号)要求,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认真做好第二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推荐报送工作。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以市(州)知识产权局的名义提出,所申报的项目要切实围绕“用好一件地理标志,做强一个品牌,发展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为主线,要能够突出工作重点、行动积极、成效明显以及示范带动作用。已入选第一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地理标志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遴选出一批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申报,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填写《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申报书(2023年)》(格式详见附件),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纸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每个市(州)可申报1个项目。

(三)支持措施

省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推荐(贵州省最多可推荐5个项目)。对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项目,省局将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申报推荐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0851-85825390;电子邮箱: 328810548@qq.com。地址: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1702室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附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申报书(2023年)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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