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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3-04-04 10:23  点击:526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4-03
生效日期:2023-04-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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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属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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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保证法律法规在我省得到有效实施,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为我省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降耗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重点报告规划纲要实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的建议精神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要求的情况,主要目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完成、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进展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涉外涉港澳案件审判、推动跨境民商事法律规则衔接、完善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粤港澳司法协助合作、强化涉外审判队伍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围绕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推进绿色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落实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调研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产业发展平台、推动制造业提质扩容增量、加强优质企业培育、营造优良发展环境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检查《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本级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拟制促进数字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推进数字化发展重大工程和项目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拟制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主管部门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机制并开展数字经济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发展职业教育所需经费保障等职业教育总体情况,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职业教育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职业教育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升学压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助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八)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报告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大城乡区域统筹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破除城乡二元化结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情况,包括推进规划建设、基础设施、要素配置、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等一体化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村农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检查《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我省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加强租赁房屋综合治理的总体情况,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居(村)委会等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租赁小区等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各级政府加强租赁房屋综合治理,促进产业联动、城乡融合、城市有机更新,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情况;上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各方面关于改进和完善工作、健全立法的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助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十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2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臭氧污染防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小水电清理整改、推动绿色发展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南岭生态屏障、粤港澳大湾区外围丘陵浅山生态屏障、蓝色海岸带、万里碧道和重点流域生态等的保护和修复,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等重大工程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研究处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包括提高思想认识、高位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优化管理机构设置、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力度,提高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地方法规体系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绿色低碳科技支撑,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碳交易市场建设,加大对企业引导支持,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对地市层面工作的统筹指导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律法规条文,重点检查全面落实林长制、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推进林相改善林分改造、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高水平绿美城乡人居环境,创新造林绿化机制、推动全民爱绿植绿护绿,落实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提高绿美广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健全分级管护制度、高标准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村农业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助推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十六)检查《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文明行为促进与保障工作机制、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组织开展文明创建等实践活动、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精神文明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文明服务规范制定、见义勇为表彰和奖励、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和监督执法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牵头,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协同组织实施。

(十七)检查《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紧扣法规条文,重点检查对各地各级各类革命遗址实施统筹协调、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革命遗址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运作,加大革命遗址保护力度,推动革命遗址合理利用,发挥革命遗址教育作用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八)围绕我省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财务管理、教职人员行为规范以及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调研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助推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九)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情况,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包括发挥检察职能落实双向保护、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围绕我省就业促进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调研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实施情况。紧扣法律法规条文,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建立、消防救援应急演练及灭火救援、消防宣传教育、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消防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法规执行效果是否明显。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二十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1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审计署对我省审计查出问题、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对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2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级决算。重点报告按照预算法第79条、监督法第18条规定,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预算收入,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结转资金使用,资金结余,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本级预备费使用,超收收入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等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以及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状况,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等预算执行,省对县(市)转移支付特别是底线民生保障资金落实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预算执行等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2年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监督法和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的内容。在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的同时,省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还要报告上一年度审计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并按照条例要求,附上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具体整改情况材料,印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六)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题询问提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题询问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2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我省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报告2022年度全省及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总体资产负债与总体效益,国有资本权益、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与境外投资决策风险防控机制情况;国有企业上缴税费、承担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国有企业改革、企业经营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八)审查和批准2023年度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省政府按财政部下达地方债额度及其使用要求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并批准预算调整方案。报告适时安排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宪法实施的重要举措,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完善与其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的衔接联动机制,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整体效能。严把备案关、审查关和纠正关,依法纠正处理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并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登记、研究和反馈。深入推进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将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纳入我省“数字人大”建设工作范围,推进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优化升级。加大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继续开展培训、案例交流和理论研讨,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

组织实施好2023年的监督工作,一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大监督工作要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广东现代化建设的法治需求,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加强改进工作的合力。二是要严格依法监督。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工作。有关单位要自觉增强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意识,严格落实关于专项工作报告、回答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确保监督工作有序推进。三是要增强监督实效。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监督工作各领域各环节都要倾听民声、体现民意、汇集民智。坚持突出问题导向,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统筹运用好各种法定监督方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3年度常委会监督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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