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3-03-02
生效日期:2023-03-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靶向性,省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重点。各市、省直管县(市)局在贯彻执行《安徽省省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时,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质量安全形势、监管资源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因地制宜,适度增减,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
二、凝聚监管合力。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监管实际,综合采取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专项整治、认证认可、缺陷召回等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化。
三、加强动态调整。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及时评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情况,根据政策要求、质量状况等,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切实提升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送省局产品质量监管处,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要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推动形成全省“一盘棋”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附件:安徽省省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xls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