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3年佛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食品生产科联系。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2023年佛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62号)等文件,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市、区、镇(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合力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类别。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强化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点: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
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大中型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整改自查及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小程序”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小作坊的每日、每周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
四、检查安排
市、区、镇(街)三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市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安排。
市局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年度佛山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市局对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且问题突出的生产加工单位及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结合省局部署,市局组织各区局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各区局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市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风险较高的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等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二)区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安排。
各区局应根据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镇(街)分局按照计划落实监督检查安排。
一是按照风险等级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完成相应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其中小作坊每季度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以“食品生产日常监管”小程序中的数据为准。
二是组织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照5%的比例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监督检查计划应涵盖5类发证产品,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获证企业数5家以上的,应按照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各区局负责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按时整理报送后置现场审查文件和影像资料。
三是组织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
四是结合上级部门部署安排,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同时引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
(三)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市局将定期对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检查人员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提升发现问题、识别风险的能力。
(五)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分析工作,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市局食品生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