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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云农牧〔2022〕8号)
2022-04-20 13:10  点击:389
发布单位: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云农牧〔2022〕8号
发布日期:2022-04-19
生效日期:2022-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猪肉产品供应保障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022—2030年)

为加快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应,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优供给、强安全、防风险、保生态、促发展”工作思路,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推进生猪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主要任务,调整优化全省生猪屠宰行业布局和结构,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猪肉产品供应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优化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有机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综合考虑本地区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生态环保要求等,科学规划生猪屠宰厂(场)设置。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环境保护,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

——严格标准,有序竞争。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标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生产布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达到相关规定要求。鼓励跨区域有序市场竞争,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有序市场竞争。

——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优先支持生猪养殖大县、一体化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引导屠宰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提升屠宰加工和产品经营、配送、流通能力。

——质量为先,安全为本。健全完善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体系。加强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生猪屠宰行业布局不断优化,规模化经营、标准化屠宰、规范化检疫检验、信息化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改善,动物疫病防控安全、肉品质量安全、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管控能力稳步提高;到2030年,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格局。

——屠宰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推动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转移,实现主产区出栏生猪就近屠宰,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互促进的屠宰产能布局。到2025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稳定在170个左右。

——屠宰加工能力稳步提升。到2030年,全省年屠宰能力超过3000万头,其中100万头的现代化屠宰厂(场)10个以上、15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厂(场)20个以上,自营屠宰规模提高到40%以上,标准化屠宰占比超过80%,冷链配送体系进一步完善。打造一批现代化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品牌化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生猪屠宰企业依法经营、标准化操作水平有效提升,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屠宰检疫覆盖率、病害生猪及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生猪屠宰环节畜产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依法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坚持属地管理,不断完善“政府负总责、部门监管、条块结合、上下互动、整体联动”的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屠宰行业违法行为。年屠宰15万头以上、2—15万头、2万头以下的生猪屠宰企业官方兽医配置分别不少于10人、5人、2人,依法监管执法能力明显提升。

二、屠宰厂(场)设置

(一)调整优化屠宰行业空间布局。以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楚雄、红河、文山、大理等州(市)为重点,引导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主产区转移,布局年屠宰加工能力100万头的现代化屠宰厂(场),建设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提质升级区。以丽江、普洱、临沧、西双版纳、德宏、怒江、迪庆等州(市)为重点,布局年屠宰加工能力15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滇西北、滇西南稳产发展区。

(二)调整优化屠宰企业结构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以农业农村部批准备案数量为基数,实行州(市)总量控制(详见附件),每个县(市、区)保留1—2家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生猪超过50万头的养殖大县可依据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增设1家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新建年屠宰能力100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屠宰厂(场),或者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一体化大型养殖企业新建标准化生猪屠宰厂(场)可以适度增加。

(三)合理设置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距离县城80公里以上或车程120分钟以上,无法通过配送保障肉品供应的乡镇,可以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州(市)实施方案,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查把关、现场验收后,批准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规定以及动物防疫、环保排污、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等相关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标准化创建。以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化、检验检测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清理整顿小散乱差屠宰点。依法关停“三证”不全(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屠宰设施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等不符合屠宰技术规范和设立条件不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或随意抛弃、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猪肉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监管和市场准入。

(三)健全冷链物流体系。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运输,鼓励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加强冷鲜肉品牌消费宣传引导,支持屠宰企业开展线上电商冷链配送业务和开设线下冷鲜肉专卖店、销售专柜,逐步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四)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猪屠宰企业的肉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配备相应数量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和猪肉产品出场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严格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强化市场肉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经营主体建立购销台账,严格市场索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证”明示制度。

(五)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程序。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州(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确定后,由州(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及时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以代宰为主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及时依法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州市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步骤安排和工作措施。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大型一体化经营企业,加大养殖用地、用水、用电、信贷等政策扶持,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屠宰企业检验人员、部门监管人员开展各类专业培训。积极宣传猪肉产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大力宣传推广标准化屠宰、冷链配送、冷藏分割、精深加工、产销融合经验。

五、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将对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消除和减轻及环境保护措施,不利影响可以得到规避和有效减轻。

(一)不利环境影响分析。生猪屠宰主要污染为屠宰场建设施工期间施工污染和运营污染。施工污染包括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噪声产生的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属于短期阶段性污染。运营污染是指运营期生猪屠宰加工产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污染。上述污染因素会对项目实施地的水质、土壤、空气产生局部影响。

(二)消除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制度。加强工程项目实施后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监测与保护,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强屠宰场建设施工污染源管控,严格落实建设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屠宰场运营期间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加强通风、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消除大气环境污染。严格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车间采用反渗措施,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降低水环境污染;对宰前检疫不合格猪、不可食用内脏、胴体修整过程产生的三腺等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降低固废污染。严格执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提高屠宰厂区绿化率,降低噪声污染。

附件: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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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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