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进程,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财政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养殖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效果,结合我省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机制改革,通过采取“自主申报、线上审核、先打后补”的方式,逐步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提高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先打后补”,不再提供政府集中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采取申报实施“先打后补”。年底前实现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全覆盖。
2023—2025年:规模养殖场户全面实施“先打后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2025年底前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三、补助内容
(一)规模标准
规模养殖场户含大型规模养殖场和中小规模养殖场户。
大型规模养殖场标准:年出栏生猪5000头、肉牛出栏500头、肉羊出栏1000只、蛋(种)禽存笼50000羽、肉禽出笼300000羽以上。
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年出栏生猪500—5000头、肉牛出栏100—500头、肉羊出栏100—1000只、蛋(种)禽存笼15000—50000羽、肉禽出笼30000—300000羽。
(二)补助畜种
猪、牛、羊、禽(鸡、鸭、鹅、鹌鹑、鸽)
(三)补助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
(四)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按照补助病种、政府采购疫苗单价和补助数量等因素测算下达。2022年以猪1.2元/头、禽0.1元/羽、牛3元/头、羊1.5元/只的标准执行。2023-2025年省级以上财政“先打后补”补助标准将于当年公布。
四、申报程序
1.账号注册。规模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进行账号注册,填写本养殖场相关信息,签订《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
2.资质申请。每年10月15日—31日,规模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申请下年度“先打后补”资质,填写“先打后补”资质申请表。大型(集团)养殖企业在多个县市区设有养殖场户的,由养殖场户分别向所在地县市区申请。
3.资质审核。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申请资质现场核实,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资质复审。
4.免疫录入。规模养殖场户自主购买强制免疫疫苗,通过“牧运通”扫描疫苗瓶二维码或拍照疫苗瓶图片上传进行疫苗入库,按免疫计划和程序,实施强制免疫,及时登记强制免疫疫苗的品种、入库数量以及免疫畜禽数量等信息。
5.效果评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先打后补”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估。每年分春、秋两季,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季按不少于“先打后补”总场户数25%的比例进行抽检监测,每场户抽检样品不少于20个。对不具备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县市区,由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委托第三方兽医实验室进行检测。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检。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先打后补”免疫效果检测结果,应第一时间反馈给样品抽检地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按程序报告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养殖场户,必须认真查找原因,督促及时补免。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强制免疫病种免疫的养殖场户,不予发放补助。鼓励规模养殖场户自建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抗体水平检测。
6.补助申请。在11月1日前,规模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提交补助申请,上传疫苗购买票据、出栏检疫证明等资料。
2022年度补助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从2023年起补助期限:上年度11月1日—当年10月31日。
7.补助审核。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实地查看并初审;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抽查、复核。
商品畜禽数量以出栏检疫数(查询湖南省动物检疫数字化出证系统)为主要依据,种畜禽、奶畜和蛋禽数量以存栏数为主要依据,结合畜禽饲养量、疫苗使用数量、强制免疫数量等进行综合认定。年度畜禽补助数量=2倍种畜禽(奶畜、蛋禽)存栏数+商品畜禽出栏数。仔猪、犊牛、羔羊和雏禽暂不纳入补助数量申报。
8.公示发放。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补助申报情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核发。每年3月15日前,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上年“先打后补”实施、补助发放等情况逐级上报市州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先打后补”工作,要认真组织部署,积极推动政策实施。督促养殖场户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确保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
(二)加强经费管理。各地要按照补助资金使用规范要求,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将补助经费拨付到位。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先打后补”补助经费,严格监督执纪,防范廉政风险。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组织人员技术培训,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宣传,指导规模养殖场户熟悉“先打后补”程序、流程,熟练掌握“牧运通”的使用,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信息,抓紧协调解决。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农发〔2020〕75号)(HNPR-2021-1700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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