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文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2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22-10-28
生效日期:2022-10-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为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提升行政许可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2年12月1日起,行政许可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申请办理“濒危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时,不再同步提交纸质材料。
对存疑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我局将采取调取原件、现场核查、函询外方履约机构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