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工方案》的通知 (辽安委办〔2021〕101号)
2022-10-12 15:55  点击:3910
发布单位: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辽安委办〔2021〕101号
发布日期:2022-02-09
生效日期:2022-0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辽宁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为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编制完成了《辽宁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辽宁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
重点工程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省安委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将《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作如下分工。

一、规划目标

1.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省应急厅牵头,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下降10%(省应急厅牵头,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3%(省应急厅牵头,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省应急厅牵头,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下降10%(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负责)。

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累计下降1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省煤矿安监局负责)。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充分发挥安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健全安委会运行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合力。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有效履行职责。优化安全监管力量配置,实施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指导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等功能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动安全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省应急厅牵头,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报告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机制,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聚焦较大事故多发地区,完善安全生产警示、督办、约谈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规范考核巡查内容、程序和标准,强化考核巡查结果的运用。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编制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提高动态监管效能,建立部门监管职责履职考核机制。科学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扫清监管盲区,化解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省应急厅牵头,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健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组建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建立重点培养、严格考试、规范管理制度。鼓励企业用好用足安全生产费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实施工伤预防行动计划,推动企业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事故预防作用。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加大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责任追究。(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地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强化依法治安

结合国家最新颁布和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做好《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协调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结果的运用,建立执法信息反馈、立法后评估与立法清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设区的市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省应急厅牵头,省司法厅,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构建“排查有标可量、执法有标可依、救援有标可循”的工作格局。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各方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标准的新模式。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信息服务,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及时公开。(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执法基础

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养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提高专业监管监察人员比例,全面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资格准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推动标准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执法保障,加大执法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执法人员待遇。统筹编制省、市、县级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编制统一执法目录,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实施差异化、针对性的精准监管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智能化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创新监管监察执法方式,有效开展非现场监管监察。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常态化协作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流程,提高安全生产类案件与刑事打击的衔接准度和处置精度。(省应急厅牵头,省司法厅,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提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1.危险化学品安全

科学规划化工产业空间布局,制定完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严密防范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健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严格开展新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条件评估论证,严格设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全面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风险管控,升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与鉴定制度。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快建设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产供储销全链条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来源可循、去向可溯、全程监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沈阳铁路监管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等负责,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煤矿安全

严控新建和改扩建煤矿规模,科学确定生产能力,合理划定开采范围,推进机械化开采。实施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持续推进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煤矿淘汰退出。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严格落实“一优三减”措施,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煤矿实现采掘装备智能化控制,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省煤矿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非煤矿山安全

提高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推进非煤矿山整顿或关闭。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深化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隐患治理、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停用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大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建过程安全监管。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研发应用非煤矿山智能感知装备及综合监控装备。落实定期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家会诊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严防采空区塌陷、火灾、透水、重度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强化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推进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为核心的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省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防安全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四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集中开展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场所和部位的消防风险治理,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治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实施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特种消防能力。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和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民族和宗教委、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中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道路交通安全

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大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事故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巩固提升公路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加强重点车辆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典型和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倒查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漏洞。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强化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出行运输服务体系,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交通运输安全(除道路交通安全外)

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与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无人机管控。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道口“平改立”、以及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安全监管。强化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安全防控模式,推动物流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制度,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运营安全风险管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沈阳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净空办、辽宁海事局、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工贸行业安全

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广应用粉尘涉爆领域湿法除尘工艺、铝加工(深井铸造)自动化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实施建材行业抛光施釉、喷漆打磨、高温窑炉和压力成型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器换人”。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严格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强化冶炼企业煤气储存、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信息化建设。(省应急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筑施工安全

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建筑施工作业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双预防”机制建设,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督促企业对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护,严防高处坠落事故。完善隧道工程事故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深化房屋市政、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的专项整治。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危险性较大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及按方案施工的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沈阳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9.城镇燃气安全

制定城镇燃气安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管理。建立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企业自查、地方检查、省级督查的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城镇燃气专业检测维护队伍,加强管道施工和第三方施工的安全风险综合防控。建立健全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系统,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强化分析研判,实现液化石油气全过程可溯源安全监管。督促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海洋渔业安全

推进沿海渔港全面建立“港长制”,加强渔船组织化网格管理,完善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推动海洋渔船配备升级新型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北斗终端等安全通信导航设备,建设渔船渔港动态监管和海洋渔业应急监测救助系统。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船舶“监护人”和基层渔业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健全台风、强对流等恶劣天气渔船和渔业作业人员安全避港和突发事件救援救助机制。强化隐患突出的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涉渔“三无”船舶非法作业等行为。推进沿海渔港、避风锚地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加快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中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特种设备安全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各方责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特种设备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标准引领,不断规范提升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的管理、生产和应急能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构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电梯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封闭运行。推进电梯工作改革,贯彻落实《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推广电梯专业运营模式,以定期检验检测促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提升。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增强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提高信息化系统的整体适配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深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生产安全感知系统开发,实现安全风险感知数据的存储汇聚与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的全过程动态监控,引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效率,突出以生产安全现场管理为核心的风险管控实效性。培育“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协同创新模式,以物联网、大数据为基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感知、评估、监测、预警与处置体系。(省应急厅、营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省煤矿安监局负责,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重点生产工艺、重点场所的有关安全工艺参数及设备状态进行监测,利用数据融合和大数据智能处理技术进行信息筛选与数据挖掘,通过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模型分析,实现动态作业全流程风险的预警。加快推进民生工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及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营商局、电力公司负责,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筑牢安全风险防控屏障

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的安全风险管控,动态更新城市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风险空间分布电子图。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制定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建设。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长输管道、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地下管网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和微型消防站。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推动铁路道口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实。强化城市电力安全监测和运行安全分析,提升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消防救援总队、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推动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加大重点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测检验。结合推进供给侧改革,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强制退出。建立落后产能化解机制,加快淘汰危险化学品、矿山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防范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系统风险。深化产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与规划布局,推进产业园区安全入园的清单管理。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加强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严格执行“两个禁入”。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强制配备与资格准入。(省应急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深入排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全过程管控风险隐患,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构建风险隐患逐级审定、动态更新、挂账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省应急厅牵头,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安全生产救援能力建设,整合优化救援力量和资源

完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提升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数据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技术参数信息库,建立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与动态采集报送机制。加强救援实训基地建设,提升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加强应急装备实物储备,建立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构建应急装备储备与调度管理平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装备储备与调运制度,健全各地市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快速输送与联合处置机制。制定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装备征用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等政策。(省应急厅牵头,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提升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搜救、交通等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骨干、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职能定位、建设规模与装备配备。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内企业联合建立专职救援队伍。健全市场经济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培育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探索建立“一圈一带两区”区域联合救援机制,完善跨区域联合救援、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省应急厅牵头,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制度,加大对企业应急预案管理与应急演练工作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政企间预案衔接。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制定、修订、论证与备案制度。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提升自救互救技能。(省应急厅牵头,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布局,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园区公共设施,完善工业园区、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功能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推进标准化达标创建,加强承包商管理,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安全管理,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安全科技创新,提升安全装备发展水平

把安全科技纳入各级科技发展规划,统筹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科研项目,强化科技研发推广,推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普及应用。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安全产业培育、安全生产科技管理发展。健全与研发平台配套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链条,培育和申请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推广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技术与装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智慧化管理手段融入应急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重点发展预防防护、监测预警、信息化与辅助决策、救援处置、综合减灾防灾救灾方面的先进技术装备。(省应急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等负责,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鼓励、支持地方和行业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丰富专栏形式和内容,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安全发展。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开展群众性安全培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常识和应急知识,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曝光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鼓励安全文化作品创作,丰富安全生产宣传产品,创新安全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持续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精品活动项目。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适时发布安全生产白皮书。将安全教育纳入公民法治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中。(省应急厅牵头,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等负责,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形成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引领和行业自律的多元化共治格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制定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企业进行制裁,采取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推动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安全目标。建立公众参与安全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特色鲜明的安全应急产业基地。推进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鼓励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搭建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监管执法、法规政策标准、新兴产业安全技术、事故应急救援、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加强与安全生产工作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省、市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安全发展理念与实践经验。(省应急厅牵头,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一)危化品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落实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平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风险数据库,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沈阳铁路监管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等负责,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非煤矿山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推动控增减存和整合重组。紧盯顶板支护、地下矿山斜坡道运输、通风系统、动火作业和排洪系统等易引发事故的重点环节,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和调洪演算。开展全省智慧矿山建设,提高生产智能化水平,利用智能视频、人员定位等新技术建立智能化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生产过程的无人干预、少人值守,地下矿山企业推广使用撬毛台车、天井钻机、采空区探测仪等先进技术和装备,推进露天矿山企业实施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强化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提高信息化监管、动态化监管、精准化监管水平。(省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消防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程,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杆建设、单位社区消防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开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实施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系统改造,打通城镇消防“生命通道”。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突出风险,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基层消防群防群治建设工作,组织和调动社会消防网格力量,围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电气火灾、“九小”场所等五大领域,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教育厅、交通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民族和宗教委、文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

结合城市安全发展布局,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建设。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各类消防站消防装备与器材配备达标率达到100%,消防通讯设施完好率95%以上。推进综合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对施工现场要素感知和实时互联,通过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地安全生产水平。完善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对于符合建设条件的现有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等改善配套设施,打造一批示范避难场所。推动民航、铁路报警、预警和警示标志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实,提升道口安全保障能力。支持设区市建设集城市安全综合整治、城市安全风险一张图、城市安全运行分析研判、城市安全运行社会化服务等业务系统于一体的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人防办、消防救援总队、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等标准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的执法工作保障条件建设,建设和完善业务保障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补充更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消防机构执法个体防护装备、执法制式服装和调查取证装备,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库,重点增补执法过程管理、数据分析、5G多功能综合执法等智能化专业装备,在特殊领域优先配备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实现执法信息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功能。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省应急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信息化和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智慧云平台,推动大数据应用,实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监管执法、事故报告等数据整合集成、动态更新。建设涵盖化工、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成以物联网、大数据为基础的重点行业企业一体化信息化体系,开展安全风险全要素全过程监测、研判与预警,实现安全风险快速识别、信息沟通与实时共享、综合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预警信息发布、物资配置与调度等功能,为安全生产提供决策支持。(省应急厅、营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省煤矿安监局负责,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救援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布局,建强一批全省矿山救援、海洋油气开采、水上搜救、隧道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推进救援队伍装备补充升级和更新换代,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通信保障和远途作战后勤保障能力。加强危化品事故、矿山事故和地质灾害等重要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保障各类事故险情应急需求。建设空天地一体化应急通信网络,优化升级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和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决策调度平台。(省应急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总队,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训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功能齐全、集约建设、共享共用、充分利用的原则,合理规划安全生产实训基地“一主两翼、专综结合”布局。依托沈阳的区域中心位置,建设辽宁(沈阳)安全生产综合实训基地;围绕渤海湾沿线重点石化产业分布,依托大连市、锦州市分别建设辽宁(大连)、辽宁(锦州)危化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辐射辽南和辽西地区。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虚拟仿真、实战演练的深度融合,提高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推动集业务培训、技能考核、实战演练、业务研讨、比武竞赛为一体的安全生产实训基地建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水平。(省应急厅牵头,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依托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培育建设安全科技专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建成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重大事故防控技术支撑基地,重点完善开展事故致灾机理研究的条件及能力,构建全省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油气管道内检测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与应用基地,推动危险化学品承压检验安全保障技术研发。依托沈阳、大连市等建设城镇燃气大数据可靠性分析平台,对燃气安全监管提供分析和服务保障。(省科技厅、应急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中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安全教育体验馆建设工程

依托沈阳、大连、葫芦岛市等建设综合性安全科普体验展馆,通过综合运用展板展示、实景模拟、实物展示、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通过360度全景示范展示和5G线上互动体验,融合声、像、光、电效果,展示消防、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内常用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采取云端安全体验和实际操作实践体验模式,实现全景互动体验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安全意识,普及生活中的安全常识,提升全民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推动安全生产文化传播工作。(省应急厅负责,相关市政府落实)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进“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
上一篇:北京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决策事项目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