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
发布日期:2022-08-31
生效日期:2022-10-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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