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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委内文〔2022〕18号)
2022-08-29 17:07  点击:899
发布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委内文〔2022〕18号
发布日期:2022-08-26
生效日期:2022-08-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8月25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要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委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优化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工作透明高效。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一)抓好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运用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加大对我省出台的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公开和解读力度,主动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持续落实法定内容主动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更新维护。进一步推动办文办会公开,对与公众卫生健康权益密切相关的文件和会议及时主动公开。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各类规划及其他政策文件。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及其办事指南的管理,动态更新清单事项及办事指南信息。及时公布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时公开人事信息、行政许可等信息。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坚持建议提案办理公开,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卫生健康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复文。

(三)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2022年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中原行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一老一小”和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信息公开。

(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卫办发〔2021〕4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要求,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引导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督促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政民互动

(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合理选择多元化解读形式,进一步规范文稿起草、审核流转、涉密审查、公开发布等环节,出台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有关工作年度报告等必须配解读材料。深化解读内容,创新解读方式,采用“一图读懂”、视频、动漫、文字等形式,确保群众对重要政策“看得懂、能理解、信得过、真满意”。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扩大解读传播面,积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

(二)抓好政民互动回应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根据要求开放政府网站政策发布页面网民留言功能,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严格按规定要求对留言进行答复,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及时回应。继续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网上咨询答复,按要求做好留言选登。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舆情,第一时间客观发声,科学有效回应。

三、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围绕我委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及时更新委门户网站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内容和政策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置。

(二)依法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不断健全完善接收、登记、补正、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等制度。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对接,协助省政府办公厅办好申请件。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强化合法性审查,防范法律诉讼和行政复议风险;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按时答复率100%;建立办理会商和定期研判机制,梳理汇总群众关注热点焦点,积极推动向主动公开转化。

(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完善门户网站建设,调整充实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栏目内容;突出做好政策解读、建议提案、新闻发布、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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