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字〔2015〕178号)及《深圳经济特区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深圳市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格式条款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合同示范文本制修订工作流程,厘清各方职责,提升合同示范文本质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持续推进合同示范文本的制修订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应当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法律法规未作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原则以及行业惯例。
——公平合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应当持中立立场,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尊重意思自治。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合同各方具体权利义务由使用人自行约定。使用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主动公开,合同示范文本制修订完成后应主动公开,供社会各界参照使用。
二、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起草程序
深圳市合同示范文本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由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等会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并公布,应遵照以下程序进行。确因相关要求,需紧急出台或者仅局部修订的,可适当简化程序。
(一)做好前期的需求收集工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于上年末收集汇总合同示范文本制修订需求,主要渠道包括:投诉信息、舆情监测、执法案件信息等;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提出制修订建议;新修订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等。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集到的需求,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意见,研究制定下年度合同示范文本制修订计划。
(二)做好起草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导起草的,应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单位等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导起草的,应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并参照本实施意见开展合同示范文本制修订和发布工作。
(三)广泛开展调研和完成文本起草。起草小组应通过文献搜集、现场走访、座谈、抽样统计等调研方式,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的意见。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还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意见,为合同示范文本草案编写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起草合同示范文本应充分考虑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体现行业特点,条款应该概念清晰、用词精准、格式规范、体例完整。可通过购买专业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服务机构起草。
三、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征集意见程序
深圳市合同示范文本工作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包括定向针对利害相关方征集意见,征集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其他组织意见,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等,确保示范文本的制修订工作得到各方支持。
(一)定向征集利害相关方意见。起草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合同示范文本制定领域经营者、消费者等合同示范文本利害相关方定向征集意见。经营者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采用消费者协会推荐或企业名单抽选的方式选取;消费者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采用消费者自愿报名或消费者协会推荐的方式选取。
(二)向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其他组织征集意见。
合同示范文本草案应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的意见。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征求消费者协会的意见。根据有关部门及组织的意见建议,及时对合同示范文本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社会公开征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公开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起草小组应及时汇总整理,并根据社会意见对合同示范文本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涉及争议较大、影响较深、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可以征集两轮意见。
四、规范合同示范文本的专家评审和文本发布程序
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应遵循规范流程,明确发布主体,丰富发布形式,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一)明确发布主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导起草的,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联合起草的,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联合发布。发布单位应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的格式要求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归档工作。
(二)丰富发布形式。合同示范文本应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政府官方网站、相关行业协会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发布。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宣传报道等形式扩大影响力。
五、切实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工作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方式。市民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的“合同示范文本库”中免费下载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可以通过提供电子版下载、印制发放纸质文本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合同示范文本。
(二)鼓励当事人积极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供合同当事人自愿参照使用,保证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前提下,有效规范合同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三)规范示范合同文本的使用。当事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充分理解合同中条款的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市场监管部门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
六、做好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管理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应积极推进合同示范文本的制修订工作,其他部门、行业协会等要积极配合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在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使用过程中发现文本内容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由制定机关适时修订。
(二)加强市场监管。对于合同当事人利用、冒用合同示范文本,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合同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一经发现,应当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做好宣传推广。大力开展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示范文本内容,及时总结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良好氛围,共创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