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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
2022-06-06 16:35  点击:822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22-06-06
生效日期:2022-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2-12-06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通报,马拉维、贝宁、喀麦隆暴发霍乱疫情。为防止马拉维、贝宁、喀麦隆霍乱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上述国家的人员,如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上述国家且有染疫或染疫嫌疑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其负责人、承运人、代理人或货主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防止霍乱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关联政策解读下载:

   解读 揭开霍乱的“真面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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