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
2022-06-15 17:19  点击:1429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
发布日期:2022-06-15
生效日期:2022-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应对火灾、爆炸、泄漏等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以下简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污染,准确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确保应急监测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我部组织制定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6月9日

附件: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pdf

抄送:生态环境部各流域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环办〔2022〕83号)
上一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沪农委〔2022〕94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