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安封签”使用管理的通知 (榕市监综〔2022〕181号)
2022-06-13 16:21  点击:1016
发布单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榕市监综〔2022〕181号
发布日期:2022-06-10
生效日期:2022-06-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提升消费者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信任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我市“食安封签”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食安封签”的基本要求

(一)外送食品打包应使用开启后无法复原的封签或一次性外包装袋(参考附件1图示)。

(二)以下情况视为“食安封签”不符合要求:

1.食品可在不破坏外包装情况下取出。

2.存在破袋情况,且通过破袋可取出食品。

3.“食安封签”有明显的开启痕迹

二、“食安封签”的使用与管理

(一)餐饮商户应遵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包装义务,确保“食安封签”符合要求,避免他人能在不破坏封签的情况下接触到食品。(参考附件2打包方式)

(二)配送人员取餐时,应现场检视“食安封签”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安封签”不符合要求,可拒绝接收,并要求商户重新包装达标后再行配送;送餐时,要注意避免挤压磨损,保持“食安封签”完整性。

(三)消费者应现场检视点购餐品“食安封签”的完整性,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拒绝接收。

(四)外卖平台应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在平台系统页面显著位置宣导提示餐饮商户、配送人员、消费者关于“食安封签”使用的具体要求。

2.建立完善“食安封签”有关投诉受理、纠纷协调、理赔退单等机制与信息化渠道。

3.对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商户给予政策激励,将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商户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4.做好配送人员检视“食安封签”的培训工作,将取餐识别“食安封签”是否符合要求作为上岗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2022年7月1日起,我市餐饮外卖全面规范使用“食安封签”。

(二)倡导平台通过不定期或向新入网餐饮商户免费发放“食安封签”,引导平台内商户规范使用“食安封签”。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通告、宣传、约谈等形式将“食安封签”有关工作要求向辖区内外卖平台、餐饮商户、消费者传达到位。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食安封签”参考推荐样式.pdf

   附件2:“食安封签”参考打包方式.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2年) (粤市监规字〔2022〕6号)
上一篇: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行餐饮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市监规〔2022〕4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