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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 (沪市监食生20220152号)
2022-06-09 16:30  点击:1701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沪市监食生20220152号
发布日期:2022-06-09
生效日期:2022-06-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等有关规章和文件,市局结合本市有关监管要求,进一步补充形成《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以下简称《检查要点表),并制定了对应的《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以下简称《结果记录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的适用范围

《检查要点表》(附件1)和《结果记录表》(附件2)作为《办法》的配套实施表格,适用于本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于特殊食品环节。《结果记录表》适用于对监督检查结果的记录、判定及公布。

二、关于《检查要点表》的使用

各单位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应首先向被检查单位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并填写《检查要点表》中告知页相关内容,记录告知、申请回避等情况,并由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

《检查要点表》进一步细化了监督检查的具体项目,明确了检查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对应设置每个检查项目的结果评价,其中为掌握本市食品生产企业智能化追溯体系建设情况,设置1项非评价项。每个检查项目在对应的《操作手册》(附件3)中做出了可操作性的描述,检查人员应当参考《操作手册》的有关内容,对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并对每一项结果进行评价,检查人员应对《检查要点表》中规定的项目开展检查,并对检查的项目进行评价,在“备注”栏中填写必要的检查记录信息。评价结果为“否”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可以在《检查要点表》“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一栏进行记录。

三、关于《结果记录表》的使用和检查结果的判定

《结果记录表》包括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正确勾选采用的监督检查方式与依据的检查要点表。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或市局制定的相关体系检查要点表或指南开展体系检查的,在“其他”栏中如实填写。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应当在《结果记录表》上签字或盖章。

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结果记录表》中“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逐项填写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结果处理等相关内容。根据《办法》对检查结果进行判定。

发现重点项目不符合,影响食品安全的,判定结果为调查处理;发现一般项不符合,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判定结果为责令整改;发现一般项不符合,影响食品安全的,判定结果为调查处理;未发现不符合项,判定结果为通过检查。

四、关于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监督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公示,《结果记录表》应当在食品生产企业公示板上张贴。

监督检查结果为调查处理的,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调查处理。

监督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的,应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可以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对食品生产者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每次检查应在《结果记录表》说明中逐项描述发现的问题,并详细记录处置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未执行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置。

采取责令整改、立案调查等相关措施,相关文书应使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沪市监竞争〔2021〕536号)所附执法文书。

五、关于《操作手册》的使用

《操作手册》就《检查要点表》中每一项检查内容的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等进行具体描述,供监管人员在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参考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操作手册》中对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的描述仅是对一般情况的描述,由于食品生产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难以完全涵盖监督检查中的所有情形,如“常见问题”中列出的问题仅是对该项易于出现的问题的描述,但该项可能也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各单位应当按照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开展检查。

六、关于加强培训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辖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按照《检查要点表》,培训、指导一线监督检查人员开展工作,提升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水平。

市局将同步更新“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管系统”中的《检查要点表》《结果记录表》等相关内容,便于检查人员记录和输出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

   附件

1.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

2.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3.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手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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