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
发布日期:2021-12-30
生效日期:2021-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水利厅、水务厅(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