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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出台2022年支持批零住餐企业稳定发展16条措施
2022-06-07 16:54  点击:1119
发布单位:云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6-07
生效日期:2022-06-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其他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促进消费回暖复苏的相关决策部署,加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和助企纾困力度,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增长,提振消费信心,省商务厅于近期制定了2022年支持批零住餐企业稳定发展16条措施。

(一)培育骨干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各州市加大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给予不少于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类行业中年销售额(营业额)排名前列且增速较快的限额以上企业进行奖励。省级对各州市落实以上政策视成效情况给予补助。

(二)大力培育电商市场主体。对注册完成10万家以上网商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网商主体增长10%以上,继续给予办公场地和运营孵化支持。开展跨境电商、直播电商等职业技能培训,壮大本地网商规模。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年新增2家以上网络零售入库企业,对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规模及增速成效明显的县,给予绩效评价增加权重分值和开展专项整改分类处置中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三)积极扶持中小微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帮扶服务,不断壮大批零住餐市场主体,支持引导微商电商、带货达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四)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挖掘培育老字号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发网络适销产品和旅游纪念品、伴手礼等文创产品。支持老字号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适时组织老字号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和进商超等产销对接会。

(五)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对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开设独立法人企业或品牌首店且在滇纳统的,按核定投资额(装修、房租等费用)的50%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六)支持连锁经营发展。支持州市开展连锁经营建设试点,对综合排名第一、二、三、四名的州市分别给予8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培育一批规模大、网点多、实力强的连锁经营企业。

(七)推动商圈错位发展。鼓励各州市立足本地旅游、文化、民族、沿边开放优势,以历史文化、餐饮美食、文化创意、国际购物、旅游休闲等为主题,结合夜经济聚集区建设,打造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特色商圈。鼓励对商圈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打造智慧商圈。

(八)推动步行街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和示范创建,经考核评价成为示范步行街的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步行街环境优化、商业质量提升、品牌聚集、业态创新、智慧街区改造、管理运营能力提升和消费促进活动组织等方面。

(九)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鼓励各州市结合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推动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不断丰富社区商业业态、补齐设施短板、创新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智慧便捷、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试点的城市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国家级试点省会城市支持500万元、国家级试点非省会城市支持300万元,省级试点城市支持200万元。

(十)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推动城乡商业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村村有连锁便利店并通快递,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趋于完善,农村商业服务成为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县域商业建设示范试点地区。

(十一)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鼓励传统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电商主体,结合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等新模式,推动数字消费成为消费的新增长点。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网络促消费活动,提升线上销售规模,对网络交易额满足相应条件的企业按梯度给予奖励。促进直播电商发展,评选5个直播电商基地运营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二)开展云品乐购活动。在电商平台开设“云品乐购”专题,开展以云南产品为主的专题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拓宽线上销售渠道,挖掘云南产品消费潜力。

(十三)支持餐饮新业态发展。支持餐饮企业整合产业链的优势资源,积极开发网上营销、中央厨房及餐饮配送等产业升级配套设施,大力发展预制菜,强化餐饮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到风景区、社区开店设点以及到省外拓展市场。

(十四)打造促消费活动品牌。打造“云集好物”及“彩云”系列促消费活动品牌,举办“彩云购物节”。鼓励州市发放“彩云”消费券,有效整合行业协会、银行、银联等资源,组织商超、餐饮、住宿等企业参与“彩云购物节”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对州市商务局组织举办促消费活动,视活动规模及成效等给予支持。

(十五)提振大宗商品消费。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时间购买新能源汽车每辆最高补助5000元,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消费。开展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活动,对企业开展活动按场次给予补助,对组织活动力度大且年度销售额增速较快的家电企业给予奖补。

(十六)保障基本消费供应。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突发疫情、地震等情况下采取增加商业库存、线上下单线下配送、设置社区移动售卖点等方式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市场保供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补助。

省商务厅将制定以上政策的实施细则。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不予重复享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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