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22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2022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莞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和广东省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按照严的主基调,现就2022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贯彻落实《东莞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东莞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镇街(园区)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报告制度,推动镇街(园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到位。组建第四届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指导专家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二)严格落实属地部门职责。制订《东莞市建立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园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促进各部门、各镇街(园区)高质高效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制定《东莞市深入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三)严格落实基础保障。组织做好省对市食品安全考核,力争达A级等次。制定《2022年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对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评议考核(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做好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市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抓实抓牢疫情防控
(四)持续强化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持续强化“三强化三覆盖”,每周组织开展人员、产品、环境核酸检测,提高核酸检测灵敏度。加强市集中监管仓管理,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批批检,件件六面消毒,直接接触人员“两点一线”管理,发挥首站拦截作用。加大直接接触人员加强针疫苗接种推进力度,尽快实现100%。强化“冷库通”应用与管理,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全闭环全流程追溯,全闭环管理。及时开展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工作,及时下架停售、封存涉疫食品,切实防范疫情通过进口食品输入风险。加强农贸市场管控,推进全市农贸市场100%规范化围蔽,常态化测温验码、每天集中清洁消毒〔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贸市场和进口冷链疫情防控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班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源头有效治理
(五)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加强水环境污染整治,确保国家、省考核断面稳定达标。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开展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和深度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海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力争国控点位水质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按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形成“一图一表一报告”耕地分类清单,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开展受污染水稻种植地块安全利用示范工作(市农业农村局)。
(六)推进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推动市区有机资源再生利用远期工程、市有机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中心项目建设。根据厨余垃圾产生量的变化,推动镇街(园区)完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建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以示范带动面上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和处理,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的目标。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两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其他生产经营主体则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扩大散户应用合格证覆盖面,确保更多产品实现带证上市。持续开展水果种植散户的信息排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加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市场准入。加强社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
(八)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落实地方储备粮轮换任务,按计划实施储备粮轮换。加大储备粮监管力度,开展上、下半年储备粮油库存数量和质量专项检查。强化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等环节数量和质量的监管,确保储粮安全。加强“放心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对我市“放心粮油”示范加工企业的粮油产品进行抽检(市发展改革局)。
四、推进示范城市创建
(九)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制定2022年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全市创建工作再掀新高潮,力争2022年10月通过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估考核〔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创城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东城街道、茶山镇继续推进创建工作,力争东城街道2022年8月前通过省评估考核,茶山镇2022年底通过中期评估(东城街道办事处、茶山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风险防范应对
(十)强化食品抽检快检。开展食品检验量每千人6批次工作,及时公开发布食品抽检信息。推进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全年完成食用农产品政府快检114.48万批次(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落实对辖区内果蔬、水产品、屠宰环节畜产品开展药物残留定性检测,确保实现农产品生产主体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强化食品风险监测。制定和实施2022年东莞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全市33个镇街(园区),监测覆盖率达100%,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标准修订、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的督导和培训,及时发现和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提高监测质量(市卫生健康局)。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出口食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监测,及时排查和消除潜在风险(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食品应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修订完善《东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时修订《东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强化预案培训,组建镇级应急队伍,及时妥善做好食品安全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市食药安办牵头,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六、铁腕整治违法违规
(十三)开展重点领域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和湿粉类食品、酒类食品、大米、食用油、婴幼儿配方食品、桶装饮用水、糕点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管,持续开展每月湿粉统一查行动,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对12个重点品种的治理,全力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查处无照商贩乱摆卖、占道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东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梳理一批群众反应强烈、涉案线索集中、食品相关产业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肉制品、食用油、酒水饮料、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农资等领域危害食品安全,侵害国家、企业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犯罪。严惩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犯罪和整治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重点领域监管
(十五)加强进口食品监管。按照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要求,持续把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关。落实跨境电商食品零售进口监管政策,防止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持续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督抽检(东莞海关)。
(十六)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加强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特殊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宣传主题,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科学认识保健食品(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协调东莞广播电视台加强对保健品、食品广告审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七)加强农贸市场监管。出台《东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成200个农贸市场升级转型任务。有序推进“互联网+农贸市场”建设,打造现代化农贸市场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农贸市场快检室规范化管理(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加强食品“三小”场所监管。新修订《东莞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目录》,实施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提质工程,推动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提档升级。推动虎门、道滘两镇建设食品小作坊集聚区,推动莞城、南城等主要镇街建设集中加工中心。按照“依法管理、疏堵结合”的原则,对不合格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三小”场所进行持续整治(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无照商贩乱摆卖、占道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管理,引导督促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十九)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强化校园周边“严管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督促校(园)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校长的管理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和档案管理,全力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强化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防范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长者饭堂食品安全监管。各园区、镇(街道)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度不少于2次对各长者饭堂和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一)落实种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提高生产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地准出管理,履行质量快检、追溯管理、信用建设等主体义务(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牲畜进场查证验物、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牛羊)及其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杜绝屠宰过程中“头蹄、内脏、胴体”落地等违规行为,严禁未经许可私设屠宰生产线。抓好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日常监管。指导中堂、塘厦两镇加快新规划生猪屠宰场建设进度,按要求建成投产。指导虎门镇尽快落实新规划生猪屠宰场选址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动工建设(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三)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诊脉行动,逐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一企一档”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省的部署和我市试点工作情况,全面推进我市湿粉类食品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开展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证后专项检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和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100%,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监督抽考覆盖率100%。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餐饮服务规范年”为主线,持续推动“明厨亮灶”建设,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85%以上。根据2022年餐饮服务规范年的要求,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现场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85%以上,从业人员培训率达90%以上,现场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60%以上。持续强化网络订餐监管,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公示率达99.5%以上,证照不全率在0.5%以内,实现网络订餐行为全面规范。继续推动餐饮优秀街区建设。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市市场监管局)。
九、提升技术监督支撑
(二十五)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完善拓展“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系统”“东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加强与省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动、社会参与”原则,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中型餐饮单位、连锁餐饮单位、网红餐饮单位、重大活动接待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为重点,逐步推进社会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探索实施冷库智慧监管,组织全市冷链食品贮存、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用冷库智慧监管系统。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推进信息化溯源工作。加快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建设(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按照国家及广东省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加强检验检测设备投入,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快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及营养成分等重点领域的检验能力建设,逐步提升科技项目、标准方法等创新能力,力争基础指标、技术指标、服务指标及创新指标等能力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升服务监管、服务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市市场监管局)。拓展农产品检测机构项目,提升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加大对镇街基层检测机构的技术指导,组织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开展能力验证、业务培训等(市农业农村局)。
十、营造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七)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完善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和精准监管,推动镇街(园区)对食品销售单位100%完成动态分级分类,强化高风险企业和大企业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推进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拓宽消费维权渠道。畅通12345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推进“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创建,打造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示范点。优化全国12315平台和市12345热线对接,拓展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效能评价机制,打造12315服务品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拓展行业协会作用。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规范、行业示范作用以及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指导助力东莞市食品行业协会举办2022年第三届中国食品品牌创新发展大会暨粤港澳大湾区食品博览会。指导协助东莞市饮料行业协会深化包装饮用水行业自律。指导支持腊味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探索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逐步转由行业协会承接(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本单位“八五”普法内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结合科技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冷链保鲜等科普知识宣传,倡导健康饮食观念(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一起查餐厅”“九号查酒”网络直播行动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助推产业集群发展
(三十一)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根据市政府培育发展“4+5”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食品饮料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加快行业价值链延伸和再造,实现食品饮料工业总产值年增速约6%的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重点推进荔枝等特色农产品开展绿色食品认证。推进国家级广东岭南荔枝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粮油加工、食品饮料等产业基础优势,打造东莞区域特色食品饮料产业集群,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二)提升食品行业商标品牌建设。优化商标品牌扶持政策,鼓励食品饮料产业集聚区加强区域品牌建设。支持重点食品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诊断服务,继续做大做强品牌。依托商标品牌指导站,为广大中小微食品等企业提供商标品牌服务,夯实商标品牌建设基础。鼓励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老字号、地理标志申请,将现代自动化生产和传统工艺有机融合,打造具有东莞特色的名牌产品。全方位、多层次提升食品企业商标品牌建设水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