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吉市监联字〔2022〕10号
发布日期:2022-05-23
生效日期:2022-05-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省市场监管厅、省司法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司法厅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