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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应急工贸〔2022〕81号)
2022-06-02 10:22  点击:746
发布单位: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吉应急工贸〔2022〕81号
发布日期:2022-05-31
生效日期:2022-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吉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31日

吉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定于2022年6月初至8月底,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全面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省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主要事项包括彻底消除“钢8条”“铝7条”“粉6条”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检维修作业、相关方及环保设备安全管理。

三、工作安排

“百日清零行动”共分4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30日前)。各地要组织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等重点整治事项,开展对表自查自改工作。相关企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按照整改落实情况填写企业自查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企业涉及到其他安全隐患的,可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二)属地专项检查阶段(7月20日前)。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查、鉴、报”等工作,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排查辖区内是否还存在基础台帐上没有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做好鉴别和补报工作,彻底解决底数不清问题。7月5日前,各市(州)向省应急厅报送重点企业基础台账。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逐户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铝7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要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对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危险作业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三)交叉互检阶段(8月20日前)。各地要抽调精干监管干部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交叉检查组,结合疫情防控等要求,提前与受检地区协商检查事宜,受检地区相关企业少于10户的,要做到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21项重点事项和违法行为,要列出问题清单,交由受检市、县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检查问题清单和交办事项要履行书面移交手续,一式三份,检查组、受检市(县)各留存一份,在交叉检查工作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向省应急厅报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并附检查问题清单。各地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可以在征得受检地区受检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委派安全管理人员到受检企业参观见学,但不得影响交叉互检工作。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相互学习,充分借鉴其他地区优秀做法,巩固提升本地专项整治成果。

(四)省级核查阶段(8月30日前)。省应急厅根据各地自查和互检情况,开展专项核查。抽查部分重点企业、抽检各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推动落实工作情况,核查各地交叉互检工作质量。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并抄送属地党委政府,对相关直接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理解开展“百日清零行动”的目的意义,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从零开始、向零进军”,切实增强抓紧抓实抓细“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大检查工作安排,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检查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将工作任务清单化,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确保“百日清零行动”各项任务触底落地。6月10日前,各市(州)向省应急厅报送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人员名单。

(二)强化责任落实,紧盯隐患整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明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掌握企业重点整治事项整改完成情况,对整改难度大的重点整治事项要施行挂牌督办,必要时派人盯守。省应急厅将对企业数量大、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组织开展指导帮扶,扎实组织开展“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州)每周四17时前向省应急厅报送“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省应急厅汇总后报送应急管理部,并每月组织通报讲评。8月20日前,各市(州)向省应急厅报送“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检查表。

(三)广泛宣传警示,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在正面宣传报道的同时,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省应急厅将定期通过微信工作群推送有关“钢8条”“铝7条”“粉6条”专业资料、典型案例和工作动态等,持续通过宣传警示推进“百日清零行动”扎实推进。

(四)加强疫情防控,筑牢安全防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工作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有关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时,要加强个人防护,确保自身安全,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各级应急部门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运行状态和疫情形势下的安全风险,做好疫情形势下企业安全分析研判,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君,0431-80792617。

附件:   1.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docx

   2.“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docx

   3.“百日清零行动”企业内业资料(通用)检查表.docx

   4.“百日清零行动”“钢8条”检查表.docx

   5.“百日清零行动”“铝7条”检查表.docx

   6.“百日清零行动”“粉6条”检查表.docx

   7.异地交叉检查安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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