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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2〕190号)
2022-05-26 17:20  点击:3570
发布单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陕市监发〔2022〕190号
发布日期:2022-05-26
生效日期:2022-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省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管委会,省特检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机构、特种设备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等相关文件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2〕7号,以下简称《省局7号公告》),公布了《陕西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和项目》,并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现就做好我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自2022年6月1日起,全省按照《省局7号公告》发布的《陕西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申请、受理、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一)分级许可。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各地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由受委托单位按许可规则受理、审批。省市场监管局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受理、审批。生产单位申请省市场监管局和受委托单位分别实施的许可项目时,可一并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

(二)承诺换证。按照新许可规则评审过的生产单位且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个月以前(并且不超过12个月),方可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生产单位应满足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相关要求,并对许可条件的规定要求进行自评,自评符合许可要求并进行自我承诺的,方可申请。

(三)相关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其他事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和《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执行。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一)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自2022年6月1日起,全省按照《省局7号公告》发布的《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项目》申请、受理、核准事项。总局授权省市场监管局核准的甲类检验机构B1级(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核准的机构除外)、甲类检验机构B2级、乙类检验机构、丙类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无损检测、电梯检测、安全阀校验)核准、延续核准、增项核准、变更核准和延期核准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自2022年6月1日起,各地将不再承担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相关工作,2022年6月1日以前已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发证信息,由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统一归集并报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相关要求

2022年6月1日后,持原核准证书(含办理延期的核准证书)的检验机构申请换证的,按照新《核准规则》附件G的格式提出申请;持原核准证书(含办理延期的证书)的检验机构申请增项核准的,其全部项目均应按照新《核准规则》要求执行。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新的《核准规则》规定的机构类别和核准项目要求,对由省市场监管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全部检验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查,颁发新版核准证书。省市场监管局对于本省公益性质甲类检验机构在履行本地特种设备的保障义务时,不再另行颁发乙类检验机构资质。

同一申请单位既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质又申请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资质,由相应核准规则规定的核准机关分别进行受理和核准发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不同省份设立多家丙类检验机构时,核准申请时应当明确各丙类检验机构的检验范围,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本省丙类检验机构核准。多家持证检验机构合并重组的,申请单位可提出增项及变更机构名称核准申请,将许可项目合并至一张核准证书,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便利企业的原则结合实际决定是否安排鉴定评审。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自2022年6月1日起,全省按照《省局7号公告》发布的《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和项目》发证和换证工作。

(一)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总局授权省市场监管局实施的子项目检验员(锅炉能效测试、锅炉水(介)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检验员除外)、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Ⅰ级、Ⅱ级(限RT、UT、MT、PT)发证和换证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作业人员,焊工、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工作。其他作业人员考核由各市局负责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各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的措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2022〕17号)相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衔接工作。

(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公告和文件均在其官网进行了公开,各单位自行下载对照执行,要做好许可新旧政策的衔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办理中遇有其他实际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沟通。本文件由各市局负责向辖区自贸区和四类“功能区"管委会发放。各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和检验检测核准事项时可采用两种方式提交申请,一是访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地址:(http://snamr.shaanxi.gov.cn/),二是访问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地址:(https://zwfw.shaanxi.gov.cn/)。

(三)省市场监管局和各受委托单位负责将本地资格认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传到总局“特种设备人员数据库”,并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cnse.samr.gov.cn)同步公示,供公众查询。

(四)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要加强协调沟通,按照新许可目录和规则、新的核准规则,尽快修改完善相关体系文件和评审细则、制定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统一评审标准,依法依规开展鉴定评审和核准,切实发挥好行政许可技术支撑和审核把关作用。

以上事项自2022年6月1日实施,如省市场监管局之前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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