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2-04-20
生效日期:2022-04-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工作要求,结合《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卫生健康委对2012-2020年由委机关制定并在省司法厅(原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批清理,主要清理了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未明确标注有效期且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有新规定取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等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经清理,我委决定对《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等17个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失效的第三批文件目录.xlsx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