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商发〔2022〕2号)
2022-04-01 10:47  点击:859
发布单位: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鲁商发〔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3-17
生效日期:2022-03-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7-03-24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解读:《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政策解读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对《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4日。《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商发〔2017〕3号)不再继续施行。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3月16日

附件:   《山东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的决定》的解读
上一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鄂商务发〔2022〕1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