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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解读
2022-03-23 11:01  点击:684

近日,《安徽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经省政府同意,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名义联合印发。为便于理解《规划》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划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着眼全省应急管理事业发展全局,立足解决应急管理领域关键和难点问题,注重与长三角有关规划,发改、财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地震、林业、交通、消防、住建等相关行业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制定本《规划》。

二、总体考虑

(一)规划思想坚持“四个一”。秉持一个理念,即“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守一个主题,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贯穿一条主线,即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瞄准一个目标,即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规划重点突出“四个两”。《规划》聚焦两大领域,即自然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两大领域;紧扣两个环节,即“防”和“救”两大环节;发挥好两方作用,即政府和社会两方作用;实现两个阶段性目标,即推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形势2025年实现趋稳向好、2035年实现稳定可控,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三)规划布局强化“四个三”。《规划》坚持三个导向,即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相结合;把握三个统一,即生产安稳、生活安定、生命安全相统一;突出三个重大,即谋划好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着力解决当前应急管理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及短板;围绕三个方面,即体系短板、机制不足、能力弱项,进行顶层规划设计,补齐短板弱项,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三、“十四五”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全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应急科技赋能支撑更加有力,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形势趋稳向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防范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目标。综合考虑社会各界关注度、数据来源可靠性、以往指标可比性、反映情况整体性等因素,按照约束性与预期性、结果性与结构性相结合原则,设置了6项主要指标。即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0%,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1,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15000,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1%。

(三)分项目标。《规划》设置5个分项目标。一是应急管理体系趋于健全,指挥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协同机制更趋合理,应急管理法规标准体系、监管执法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二是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能力显著增强,城乡防灾能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大幅提升。三是应急救援水平显著提高,应急预案、应急通信、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应急广播、紧急运输等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区域联动、军地协同、社会动员等应急救援统筹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四是应急要素保障更加有力,科技资源、人才资源、信息资源、产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五是共建共治共享基本实现,社会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显著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化水平持续提升。

四、主要任务

《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强化“两个坚持”、全力实现“两个更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紧扣“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总体和分项目标,重点围绕九大体系提出了9大任务32项子任务。将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思想贯穿《规划》全篇,注重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致力于为新时期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寻找新思路,解决新难题,打开新局面。一是建立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应急协同机制。二是强化权责分明的应急责任体系。压实党政领导责任,明确行业部门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健全规范完备的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完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四是构建综合立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风险源头防范管控,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推进自然灾害综合治理。五是完善精准规范的监管执法体系。推进精准执法,推进规范执法,推进严格执法。六是建设反应灵敏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力量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七是夯实创新驱动的科技支撑体系。健全科技发展保障机制,培育发展壮大应急产业,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大力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八是构筑高效运转的基层应急体系。推进基层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构建基层专业化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化建设。九是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体系。推进长三角应急管理一体化发展,加强应急文化建设,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五、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规划》按照打基础、管长远的总思路,提出了“十四五”时期重点实施20项工程。即智慧监测预警建设,智慧指挥调度建设,智慧抢险救援建设,安全生产预防能力建设工程,“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应用工程,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程,城乡防灾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立体化航空救援能力建设,抢险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应急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公众科普宣教能力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智慧应急能力、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支撑保障能力、社会应急能力、长三角一体化应急能力等7大能力,奋力开创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新局面。

六、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实施有序推进、重大举措有效落地、规划目标如期完成。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重点工程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财政和金融政策,分级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三是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规划实施在投资、产业、金融、人才等领域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间的统筹协调,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四是严格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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