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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环〔2022〕28号)
2022-03-22 21:14  点击:584
发布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渝环〔2022〕28号
发布日期:2022-03-21
生效日期:2022-03-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系统谋划、扎实抓好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系统谋划、扎实抓好2022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为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加紧完善“1+2+6+N”政策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持续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结构。充分发挥市场、金融、财税手段对碳达峰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气候投融资。建设一批近零碳示范区,推动低碳系列试点示范,推动节能、低碳、循环产业和技术发展。

强化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顶层设计,着力解决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

突出协同增效。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协同推进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行动。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碳达峰行动。

推动制定碳达峰、碳中和“1+2+6+N”政策体系。

做好应对气候变化与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衔接,加强统筹,强化支撑,系统推进碳达峰行动。

(二)落实“十四五”专项规划。

印发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专项规划并推动落实,抓好过程跟踪、评价和调度。

以“十四五”专项规划为统领,常态化谋划并组织推动节能、降碳、近零碳及气候适宜类工程项目,支撑规划落地。

(三)抓好碳排放考核。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碳排放强度考核相关工作。

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跟进国家向我市下达“十四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任务有关事宜。

在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中纳入“碳减排”内容,细分考核任务,明确考核项目。

探索开展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及考核政策研究,探索推动“双碳”目标和能耗“双控”目标协同。

指导区县开展碳排放强度核算,制定规则,摸清基数。

(四)推动碳市场发展。

常态化做好我市参与全国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量核查、复核、报告,配额分配、清缴等工作,注重政策解读,强化技术指导,助力企业发展。

按照国家安排,组织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扩容。

深度参与全国碳市场联建联维。

做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储备,指导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做好CCER交易。

培育优化重庆碳市场,完成《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制度修订,优化调整纳入交易主体范围、配额分配方法。

制定优化培育碳市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抓好重庆碳市场2021年度控排企业核查、报告、履约等工作。

健全重庆核证自愿减排量(CQCER)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项目备案、分类管理及交易规则。

推动围绕碳排放权为核心的环境权益交易改革,探索建立区域性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五)发展气候投融资。

推动两江新区气候投融资国家试点。

支持重庆市西部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做大做强,有效发挥资金和项目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快形成规模效应、品牌效应。

比照国家试点政策,遴选3个区县开展气候投融资市级试点,复制推广经验。

抓好气候投融资项目策划、储备,组织银企对接,策划实施高端论坛、会展。

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立“碳账户”。

健全气候投融资评价标准、项目目录、统计体系,统一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项目认定口径。

探索制定气候投融资金融机构风险分担、风险缓释和政策激励措施。

协同推动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创建,发挥“长江绿融通”系统平台作用,组织好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征集,制定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管理指引。强化配合支撑,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抓好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

(六)加强减污降碳协同。

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深化环评与碳评管理统筹融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制定钢铁、火电、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工程(技术)指南,形成目录,指导区县储备、实施减污降碳项目。

深化排污与排碳融合,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及履约情况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有序推动碳监测评估试点,探索开展温室气体监测试点。

在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生态等环境要素管理,生态环境监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执法,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等工作中融入碳排放管理,规范运行,形成制度。

开展碳排放普查试点,强化与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的协同联动。

强化减污降碳科研项目支撑,支持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技术与装备研究,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七)巩固“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巩固“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配套政策,拓宽实现路径。

加大生态产品开发和供给力度,打通多元供给路径。结合碳履约、碳中和、碳普惠需求,拓展碳汇类生态产品消纳渠道。

做大做强“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拓展低碳应用场景,扩大用户注册量,提高活跃度,提升体验感。

(八)推进近零碳系列试点。

系统推动近零碳、低碳系列试点创建,出台建设指南和技术规范。

推动广阳湾智创生态城打造近零碳示范区。

支持零碳、低碳产业和技术发展。推广氢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和储能、节能技术示范。

(九)增强气候适应能力。

强化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统筹,协同实施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政策措施。

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综合运用NBS(基于自然解决方案)、EOD(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等模式手段,推进海绵城市等系列适应型项目、工程实施,增强城市气候韧性。

提高气候适应型能力,探索建立气候影响、风险及脆弱性评估工作机制,识别关键敏感、脆弱领域并开展气候风险评估。

(十)强化基础数据支撑。

组织编制全市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指导区县编制辖区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课题研究,夯实业务理论基础,做好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十一)加强能力建设。

开展碳边境调节税应对措施研究,启动部分行业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碳足迹)核算,服务出口外贸产业发展。

开展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研究,储备一批工业氧化亚氮和农业甲烷减排项目。

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国际低碳学院,培养高端人才。支持高校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相关专业学科建设。

打造碳汇产学研基地,发展先进碳汇技术。

推动碳排放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

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白皮书,编印应对气候变化参阅材料。

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应对气候变化“进党校”等系列专题活动,将应对气候变化教育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指导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重庆)中心开展培训业务。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支持在渝专业咨询机构发展壮大,引进优秀外阜机构来渝从业。

开展“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系列宣传,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抓好组织协调。

做好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充实人员配备,强化工作调度,抓好工作落实。

围绕碳达峰、碳市场、气候投融资等重点工作,做好向市委、市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有关专题汇报。

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对气候变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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