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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1号)
2022-03-01 16:24  点击:1107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2-17
生效日期:2022-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7-03-16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为保证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政府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高质量政府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二、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各起草、责任单位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立法的着力点放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对公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上,加强调查研究,多形式多渠道吸纳民意、汇集民智。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精准立法、精细立法、精干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科学合理地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最大限度缩小“自由裁量空间”,降低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常态化开展规章清理工作,对与国家上位法律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及时废止或修改;要将我省发展改革实践中创造的经验,及时转化为法规规章制度。

三、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台项目和预备提案项目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制定详细的起草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起草进度,保证起草时间和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除涉密项目外,各起草单位应当在报送送审稿前通过本部门网站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送审稿。各调研论证项目责任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省司法厅报送论证工作情况、立法建议稿文本及相关资料。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抓紧审查修改。要加强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对于列为省委重大立法事项的项目,要按规定向省委报告。要适时通报各起草、责任单位落实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情况,将是否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立法计划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该单位的其他项目能否列入下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doc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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