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1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地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转移风险,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四五”时期,党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提出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规划,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同时,推动助餐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