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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管理适用的规定 (商务部令第14号)
2008-08-05 16:31  点击:395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第14号
发布日期:2008-08-05
生效日期:2008-08-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规章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2008年8月5日商务部令第14号公布 自2008年8月5日起施行)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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