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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农厅办字〔2022〕4号)
2022-02-16 09:20  点击:1438
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赣农厅办字〔2022〕4号
发布日期:2022-02-15
生效日期:2022-0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8日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消除的预见性、靶向性、精确性,根据《农业农村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 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质发〔202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管出来”并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广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网格化巡检、风险监测和区块链合格证追溯等核心业务系统,按照抽检合格率、巡查满意率、追溯达标率“三个维度”,从区域、产业、企业“三个层次”进行绿色安全区、黄色预警区、红色警告区“三区划定”,建立“全域监管一张网,全程追溯一条链,全面评估一幅图”监管模式,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能力,提升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主体名录,实施动态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制度>的通知》(赣农字〔2021〕62号)要求,建立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象名录,并将监管对象纳入智慧监管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以及红黑名单管理。到2022年底,每个涉农县至少录入100家监管对象,其中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入网监管;2023年底,全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入网监管。

(二)落实企业责任,规范开具“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全面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依托智慧监管平台合格证开具系统(合规宝)推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合二为一开证模式,落实“区块链溯源+合格证”企业信息、农事记录、检测结果、巡检报告“四必链”,鼓励企业电商平台链入,实现在线购买。建立健全产地凭合格证准出和市场查证准入制度,实现农产品全程溯源。到2022年底,纳入智慧监管平台的主体每批次农产品都要开具合格证,特别是销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农产品。积极引导辖区内暂未纳入智慧监管平台管理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小户散户入网监管,并指导其通过智慧监管平台规范开具合格证。

(三)实行网格化监管,强化巡查巡检。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市级指导员、县级管理员、乡级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企业内控员“五员”制度,落实“五员”职责分工,健全上下联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依托智慧监管平台网格化巡检系统(巡检宝),对标对表、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巡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级管理员、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补贴金额,提高工作积极性。到2022年底,纳入智慧监管平台管理的监管对象年度至少被巡查巡检2次以上,其中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监管对象每年接受县级以上定量检测不少于1次。

(四)强化数据对接,及时预警预报。增强检测抽检的合理性、随机性、时效性、溯源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实时汇集,督促各级检测机构依托智慧监管平台风险监测系统及时上传检测数据。强化抽检数据分析研判,分时段、分区域、分产业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潜在风险,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发布风险提示,有效预防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到2022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定量检测数据及时上传智慧监管平台,乡镇、企业可联网快速检测仪器实现与智慧监管平台对接;到2023年底,全省各类检测数据实时上传智慧监管平台。

(五)建立评价机制,推行“三区”划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评价规则(详见附件),构建“数据说话”“数据监管”评价机制,对区域、产业、企业进行量化评级、“三区”划定。设区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托已建智慧农业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评价和风险预警“一张图”。到2022年底,设区市和涉农县都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挥调度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大数据智慧监管是“互联网+”时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加强对智慧监管平台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有力推进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撑。2022年省级财政共安排5000万元支持部省共建,包含用于推进智慧监管工作,资金已按《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1〕45号)拨付到各地。各地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各级检测、巡查任务的完成、基层网格化监管员的补助以及智慧监管平台的推广应用。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大数据智慧监管的督导和考核制度。从1月1日开始,将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评分结果,作为市县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利用多种媒体介质,加强智慧监管平台的宣传推介,扩大智慧监管平台的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舆论和监督氛围。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本地区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开展大数据智慧监管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智慧监管平台网址:http://60.205.170.141/(账号密码另行下发)。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ww.debantrace.com/hgz/jxyfwz#。

联系人:厅农安局俞熙仁、邬诚锋,86212551。

技术负责人:雷俊杰 18679050236。

附件:   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评价规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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