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粤农农函〔2022〕64号
发布日期:2022-02-11
生效日期:2022-0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