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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农办畜发〔2022〕13号)
2022-02-08 14:42  点击:1649
发布单位: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辽农办畜发〔2022〕13号
发布日期:2022-02-08
生效日期:2022-0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农牧发〔2022〕1号)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动物防疫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并将《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疫控防〔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主动公开)

2022年辽宁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我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狂犬病实行强制免疫。

同时,要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鹿、骆驼等进行О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省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种用、乳用牛羊禁止免疫。除本溪市、丹东市、营口市外,全省对普通牛羊等易感动物实行强制免疫。

狂犬病,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执行。在养犬一般管理区内,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组织免疫接种工作,发放免疫证明,并建立免疫档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免费供应疫苗的方式推进狂犬病免疫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强制免疫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对疫苗派送、保管、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免疫操作等强制免疫工作的各环节作出具体部署,落实职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保证可操作性。

(二)全面推进先打后补。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1〕216号)要求,2022年各地要深入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做到采购有记录、免疫可核查、效果可评价,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应使用辽宁省动物卫生信息追溯平台强制免疫疫苗直补信息管理模块进行申报、审核等工作(平台技术联系人:王技术 18530036020 杨技术13673624350)。

(三)加强疫苗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不含大连)强制免疫疫苗招标工作。省级招标确定中标企业、供应区域及价格,市级确定疫苗采购数量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各地应建立健全疫苗采购制度,完善内部管控体系,加强疫苗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疫苗冷链建设,确保疫苗处于有效保存状态。各疫苗管理使用单位、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疫苗台账和免疫档案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并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和免疫卡,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要详细记录。

(四)强化技术培训。各地要组织做好免疫技术培训,确保疫苗免疫次数、剂量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操作。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要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疫苗要实行全程冷链运输和保存,按要求规范使用疫苗,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为传播疫病。对出现免疫副反应的动物及时救治。布病、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免疫过程中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避免防疫人员感染。活疫苗空瓶要及时回收,进行严格彻底的消毒灭菌处理。

(五)落实报告制度。各地对疫苗使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春、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免疫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要将免疫信息及时逐级报至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反馈在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评价免疫效果及疫苗质量。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组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评估等工作,为疫苗招标及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补免。对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核查,确保免疫效果。对辖区内的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有关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管理

各地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时,应查验畜禽养殖档案,严格核查调运畜禽来源及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并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注”栏中标注到达地饲养场(户)姓名及联系方式。未加强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及属非法引入的畜禽禁止调运。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例行性监督检查时,要在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信息追溯平台检疫管理模块中查询调入监管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信息,掌握调入动物到达地址及到达场(户)信息,及时开展落地监管。加强饲养场(户)的饲养情况核查、比对,追查增加动物来源、减少动物去向,确保及时发现违法引入、出售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工作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级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养殖场(户)不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落实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对饲养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做好经费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保障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经费。

2022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

为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按照《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要求,特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一)流行形势

2021年,全球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形势复杂,疫情数量是2020年的一倍多,流行病毒亚型主要为H5N1和H5N8亚型,上半年以H5N8亚型为主,9月份后以H5N1亚型为主。我国周边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呈频发态势。2021年,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形势总体平稳,共报告发生8起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其中6起H5N8亚型、1起H5N6亚型和1起H5N1亚型,均为野禽疫情,疫情呈点状发生态势。从监测情况看,流行的H5亚型主要为H5N6亚型和H5N8亚型,也监测到H5N1亚型。从病毒基因看,2021年流行毒株的HA基因主要属于2.3.4.4h和2.3.4.4b分支,上半年监测到的毒株以2.3.4.4h分支为主,下半年监测到的毒株以2.3.4.4b分支为主。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HA基因同源性未见明显差异。

基于监测数据,预判2022年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仍将点状发生,区域性发生的可能性低。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将同时流行2.3.4.4b和2.3.4.4h分支病毒,以2.3.4.4b分支病毒为主,2.3.2.1分支流行风险低。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和H5亚型2.3.4.4h 分支病毒会进一步分化。

(二)疫苗选择

选择与本地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

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家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高风险区的家禽进行一次紧急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紧急免疫。

(四)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采用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2.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或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口蹄疫

(一)流行形势

全球口蹄疫主要在非洲、中东、亚洲及南美洲部分地区流行。口蹄疫病毒的7个血清型中, O型和A型流行区域最广;南非I型、Ⅱ型和Ⅲ型主要在非洲大陆流行;亚洲I型主要在中东和南亚地区流行;C型自2004年在巴西和肯尼亚引发疫情之后再未见报道。2021年,东南亚地区口蹄疫疫情形势依旧复杂,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泰国和越南等国均有疫情发生,且引发疫情的毒株复杂,对我国口蹄疫防控的威胁持续存在。

当前,我国口蹄疫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亚洲I型口蹄疫维持无疫状态,近3年未发生A型口蹄疫疫情,2021年发生3起O型口蹄疫疫情。从监测情况看,当前我国口蹄疫流行毒株依然复杂,O型口蹄疫有Ind-2001e、Mya-98和CATHAY等毒株,A型为Sea-97毒株。2021年在边境地区监测到A型的A/Sea-97境外分支病毒。

我国口蹄疫疫苗对国内流行毒株有效,疫情风险点主要存在于免疫薄弱的环节和场点。基于监测数据,预判2022年我国口蹄疫疫情仍将以O型口蹄疫为主,O型多毒株同时流行的状况仍将持续,不排除A型口蹄疫点状发生的可能;境外毒株传入我国的风险依然存在。

(二)疫苗选择

选择与本地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的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

考虑母畜免疫情况、幼畜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如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2.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家畜进行一次紧急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对口蹄疫传入高风险地区的易感家畜进行一次紧急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紧急免疫。

(四)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采用GB/T 18935-2018《口蹄疫诊断技术》规定的方法进行抗体检测。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采用液相阻断ELISA、固相竞争ELISA检测免疫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检测免疫抗体。

2.免疫效果评价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达到以下标准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

液相阻断ELISA:牛、羊等反刍动物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

固相竞争ELISA:抗体效价≥26。

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按照方法或试剂使用说明判定阳性。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

(一)流行形势

2021年,全球小反刍兽疫流行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疫病主要在非洲北部和中部以及蒙古。我国西部和南部周边国家疫情形势不明朗,疫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2021年,全国共报告发生14起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从监测情况看,交易市场和屠宰厂(场)病毒污染面大,部分养殖场也有感染,青藏高原部分山区存在野生动物感染。从流行毒株看,国内流行毒株仍属于基因IV系,未发生明显的遗传变异。

我国小反刍兽疫疫苗对国内流行毒株有效,疫情风险点主要存在于免疫薄弱的环节和场点。基于监测数据,预判2022年我国小反刍兽疫疫情仍将点状发生,区域性暴发的可能性不大,青藏高原、天山、贺兰山和祁连山一带野生动物感染发生风险较高;境外疫情再次传入的风险依然较高。

(二)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

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免疫,超过免疫保护期的进行加强免疫。

2.散养户

春季或秋季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羊只进行紧急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紧急免疫。

(四)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采用GB/T 27982-2011《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2.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8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四、布鲁氏菌病

(一)流行形势

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是全球流行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高发地区在中东地区、地中海沿岸地区、亚洲、非洲大部分地区和南美洲地区。我国畜间布病呈现高位流行态势,主要流行地区为华北、西北和东北地区,近几年有向南方省份扩散的态势。从监测结果来看,北方地区牛羊场布病流行率仍然在高位运行,羊场群体和个体阳性率有上升趋势,南方地区部分牛羊场也有阳性检出。牛羊群中流行的布病菌株种型以牛种布鲁氏菌和羊种布鲁氏菌为主,在牛羊混合饲养的地区,存在布鲁氏菌跨畜种混合感染的情况。

我国家畜布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基于监测数据,预判2022年我国布病主要流行区域总体不会改变;若免疫、检疫、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疫情可能出现局部反弹。

(二)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布病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

牛:3~4月龄健康犊牛皮下注射A19疫苗,或每年秋季对3月龄以上牛口服S2疫苗。

羊:M5疫苗皮下或肌肉注射免疫,S2疫苗灌服。

其他疫苗,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免疫。

2.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免疫后抗体转阳率的测定

采用GB/T 18646-2018《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规定的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和ELISA方法检测抗体。评估免疫后的抗体转阳率,一般在免疫后4周进行抗体检测,A19疫苗和M5疫苗注射免疫的抗体阳转率一般不低于80%,S2疫苗灌服的抗体阳转率各地可根据历年的转阳率情况确定。

五、包虫病

(一)流行形势

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西藏、新疆、新疆兵团等包虫病疫区总体达到基本控制,但部分地区家犬的棘球绦虫感染率依然较高,依旧为主要的传染源。

(二)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推荐免疫程序

羊:对断奶羔羊进行首免,一个月后再次进行免疫。每年加强免疫一次。

牦牛:四川、西藏、青海等省份的包虫病高发地区,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使用5倍剂量的羊棘球蚴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试点开展牦牛包虫病免疫。

(四)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采用ELISA方法检测EG95蛋白抗体。

2.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7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六、猪瘟

(一)流行形势

当前,猪瘟主要在东南亚、中南美洲和东欧等地区流行。我国猪瘟控制程度好,呈平稳态势,流行率极低。临床上,以散发性疫情和猪场的非典型病例和个体感染为主。从监测数据来看,猪瘟病毒在猪群中的感染率低,与前两年的监测数据基本相当,免疫状况总体较好。

基于监测数据,预判2022年猪瘟临床仍以点状发生、非典型病例以及个体感染为主,不会发生暴发性或区域性疫情,不排除小范围、局部或零星疫情发生的可能。猪瘟疫苗免疫合格率低且存在猪瘟病毒污染的猪场,特别是生物安全体系缺失或不完善的中小型猪场,有疫情发生风险。

(二)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猪瘟活疫苗或亚单位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推荐免疫程序

1.猪瘟活疫苗

商品猪:21~35日龄进行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公猪:21~35日龄进行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种母猪:21~35日龄进行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次配种前免疫一次。

2.猪瘟亚单位疫苗

种公猪和种母猪一年免疫2次。商品猪一年免疫1次。

(四)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采用GB/T 16551-2020《猪瘟诊断技术》规定的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2.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阳性判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七、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一)流行形势

当前,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主要在北美、欧洲和亚洲地区流行。我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流行范围仍较广、临床疫情持续不断,对养猪生产危害严重。当前我国主要流行毒株是类NADC30毒株及其重组毒株。

基于监测数据,预判2022年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总体呈平稳态势,呈现猪场层面流行、点状发生的局面;类NADC30毒株及其重组毒株仍是优势流行毒株,毒株复杂多样的局面不会改观,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可能会呈加重趋势。

(二)疫苗选择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苗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要科学合理选择灭活疫苗和活疫苗。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发病猪场或阳性不稳定场,可选择使用和本场流行毒株匹配的弱毒活疫苗;在阳性稳定场,需逐渐减少使用弱毒活疫苗;在阴性场、原种猪场和种公猪站,需停止使用弱毒活疫苗。当前,商品化疫苗与类NADC30 亲缘关系较远,免疫后均无法阻止类NADC30 毒株的感染,交叉保护不足,但疫苗免疫能一定程度上降低感染猪的病毒血症滴度,缩短排毒时间。

(三)推荐免疫程序

在阳性不稳定猪场,种母猪一年免疫3~4次活疫苗,仔猪也需进行免疫;商品猪根据种猪群疫病状态及保育阶段猪只发病日龄评估,可以在猪群感染时间前推3~4周进行免疫,哺乳猪的首次免疫时间应不早于14日龄。其他疫苗,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免疫。

(四)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采用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2.免疫效果评价

由于检测的抗体水平与免疫保护效果无直接相关性,抗体检测主要用于评估免疫后抗体转阳率。免疫28天后,抗体阳性个体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8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八、新城疫

(一)流行形势

我国家禽新城疫强毒株流行态势总体控制在较低水平。从监测情况来看,鸡新城疫防控效果较好,但鸽新城疫强毒株流行强度有所增加,流行范围扩大,鹅新城疫强毒株污染面有扩大趋势。

(二)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或弱毒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推荐免疫程序

商品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种鸡、商品蛋鸡:3~7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10~14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二免;12周龄,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开产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四)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采用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2.免疫效果评价

HI效价≥25,判为个体免疫合格。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九、牛结节性皮肤病

(一)流行形势

2021年,全球疫情主要集中于东亚和南亚地区。我国牛结节性皮肤病流行形势总体平稳,从监测情况看,病原分布范围扩大,多集中于南方省份。

基于监测数据,预判2022年吸血虫媒活跃季节,未免疫牛群疫情发生风险高,跨地区调运传播疫情风险较大。由于吸血虫媒越境迁飞和感染牛走私入境等因素,境外疫情传入风险持续存在。

(二)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山羊痘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推荐免疫程序

采用5倍免疫剂量的山羊痘疫苗,对2月龄以上牛进行免疫。

十、狂犬病

(一)流行形势

我国动物狂犬病疫情稳中有降,人间狂犬病疫情稳步下降,发病范围逐步减小。患病犬仍然是我国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野生动物狂犬病疫情值得关注。

(二)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推荐免疫程序

对三月龄以上的犬进行首免,之后每年定期免疫。根据当地狂犬病流行情况对家畜等其他动物进行免疫。

十一、动物炭疽

(一)流行形势

我国炭疽疫源地分布广泛,老疫区主要集中在西北和东北地区。当前,动物炭疽传染源仍以感染的牛羊等家畜为主。

(二)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无荚膜炭疽芽孢苗或Ⅱ号炭疽芽孢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推荐免疫程序

对近3年发生过炭疽疫情的地方,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免疫范围,开展预防性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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