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青农法〔2021〕277号
发布日期:2022-01-06
生效日期:2022-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6-12-31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西宁市、海东市农业农村局,各州农牧(农牧和科技)局,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了《青海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青海省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青海省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经2021年第9次厅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附件:1.青海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青海省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青海省农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