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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发[2018]9号)
2019-01-12 09:48  点击:506
发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冀政发[2018]9号
发布日期:2018-04-06
生效日期:2018-04-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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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

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精神,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递信任、服务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推行“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通过3年努力,全省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质量认证数量大幅增加;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稳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经济能力显著提高;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质量认证行业趋于规范;质量认证服务国家治理、提升供给质量作用有效显现,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享誉全国的质量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创新质量管理工具。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广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企业发展特色加以改造提升,打造质量管理“工具箱”。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作用,开展国有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组织万家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到2020年,全省质量管理小组达到10万个,新培育质量标兵400个。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鼓励各行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逐行业推动质量管理全面提升。(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2.实施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在大型企业中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标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到2020年,推行率达到100%。推动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建设精通质量管理的企业家队伍。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管理模式,推广“质量诊所”等质量管理先进方法,打造一批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行业高端和优势企业“对标活动”,建立企业间“质量对比提升”机制,围绕产品质量、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节能降耗、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等方面关键指标,确定标杆,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各市至少选择200家企业列入对标行列,建立台账,列出清单、考核效果。实施质量管理提升“双千双百”工程,到2020年,推动1000家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养1000名企业中高层质量管理人员,推动100家企业创新形成特色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养100名省级质量管理专家。(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国资委;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

3.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质量治理能力培训力度,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现代治理能力。鼓励各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以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量强县示范县”等示范项目为载体,打造区域质量治理创新典型,到2020年,推动创建10个以上“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县)”,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提高质量管理效能。

4.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诊断服务活动。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万家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针对企业管理水平差异和特定行业企业需求,以举办专题讲座、宣贯培训、诊断咨询等多种形式,普及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质量认证知识,提升企业对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的理解和应用。组织认证领域技术专家深入中小微企业,义务开展质量诊断和认证咨询,提供认证增值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和高效的质量诊断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尽快按照新版标准建立规范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服务工作开展好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5.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企业要按照化解产能相关标准要求,积极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能源管理体系整合认证。加快质量管理体系新版标准推进力度,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运用第三方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提升管理水平。2018年9月底前,推动现有1.8万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全部完成升级换版工作;到2020年,通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2万家。在建筑、汽车、铁路等领域积极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A+B”认证模式,进一步突出行业质量特征,推动企业质量管理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鼓励认证机构开展整合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一体化”的审核与认证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认证审核效率。(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三)推动质量认证向纵深发展,强化基础保障作用。

6.助力环境治理和质量安全。鼓励和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到2020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1万家。推动水泥、建筑陶瓷砖、平板玻璃、铝合金型材等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促进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取得低碳产品认证证书不少于20张。推动和建立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以建材产品领域为突破口,率先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重点工程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逐渐向其他产品推广,切实增强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引导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2018年,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等200家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2019年,推动超过50%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体系;到2020年,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HACCP体系,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第三方认证。推动霸州、宁晋、河间、广宗、平乡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企业集中区域积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充分运用认证手段促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整体提升。(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

7.推动涉农领域质量认证。大力推广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认证证书达到1500张。立足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精准扶贫脱贫等重点任务,大力发展有机产业,重点在张家口、承德等适宜地区开展“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规范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管理,提高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到2020年,培育20个以上“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规范农业生产、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采用国际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助力农产品出口。(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8.打造地方高端品质认证。围绕河北优势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打造河北品牌,增强国际竞争力。以企业“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产品“品质优良”为标志,打造河北特色的“河北质量”认证品牌。制定具有先进水平的河北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面向具有产业优势的特色产品,以联盟认证形式开展“河北质量”高端品质认证,更好地促进行业特色产品或区域特色产品质量提升,带动特色产品品牌建设,进一步提高河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2018年,探索对工程设施装备产品开展“河北质量”认证;到2020年,认证产品类别扩展到5类以上,优先向装备制造、服装、家具、机器人、电线电缆等区域特色产品延伸。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9.服务雄安新区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推行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在工程施工、引进项目、社会服务中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围绕需求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能力。推行“绿色建材”认证,在雄安新区建设中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为建设绿色雄安保驾护航。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雄安新区布局建设,为打造“雄安质量”提供基础保障。(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0.服务冬奥会筹办。依据ISO20121(比赛)项目可持续性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三项国际标准,在冬奥会场馆及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全过程建立完善可持续性管理体系,促进冬奥会在承担社会责任、减少环境影响等方面取得更好成绩。在筹办工作中引入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赛事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完善冬奥会比赛场馆建设验收标准化体系,落实《滑雪场安全管理规范》和《滑雪场安全防护网通用技术要求》等地方标准,服务冬奥会比赛场馆的安全验收。积极组织我省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冬奥会比赛看台及奥运村周边区域内的室内外训练器材的检测,提升技术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赛事的顺利进行及运动员的人身安全。(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体育局、省冬奥办;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1.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立京津冀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经验交流,联合京津有关部门开展质量认证监督检查。优化检验检测资源布局,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互联互通,力争到2020年,除特殊行业要求外,京津冀检验检测结果全部实现互认。发挥渤海检验检测创新技术联盟的带动作用,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加强业务协作,为京津冀及其周边省份产业技术研发、成果孵化转化、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牵头部门:省质监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四)大力扶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12.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建立“互联网+”资质认定管理模式,完善网上审批,实现全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网上信息查询。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整合技术评审事项,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建立简易扩项和标准、名称、能力、人员等各类变更的快速通道,充分体现便利、高效。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优先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和社会评价机制,增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品牌意识,引导其开展服务商标注册,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检验检测行业品牌机构。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申报省政府质量奖和河北知名品牌。(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科技厅;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3.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鼓励各级政府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区域、跨行业整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以资产、人员、设备等资源为纽带,进行横向、纵向整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培育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河北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一批操作规范、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优势机构做大做强。结合事业单位整合改革,按照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的原则,支持建立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带动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走市场化道路,实现全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省编委办;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4.打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加强开发区或产业集聚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提供公共服务。支持石家庄高新技术开发区、秦皇岛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建设高水平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在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承德等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区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产品检测、认证、研发、设计等专业化一站式服务。支持在基础条件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全省重大基础研究、核心技术研究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攻关,解决产业的核心技术问题。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科技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15.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检验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制度,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统计调查分析,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发展在线检测,开拓电子商务和跨境贸易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推动形成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直通车”。(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五)创新质量认证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健全质量认证监管网络。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和监管信息,提高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建立与运用,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信息的可追溯。探索运用二维码信息化技术实现资质认定证书扫描查询和证书信息追溯管理。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17.加大质量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监管。面向问题集中领域,针对买证、卖证、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以及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伪造检测数据等“认证乱象”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企业名单在网上公布。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编委办等有关部门)

18.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重点对童车、改装货车、电线电缆、消防产品、低压成套设备和装饰装修材料等企业认证现场活动加强监管,每年随机检查不少于10%。根据企业管理水平、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监管,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牵头部门:省质监局、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六)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19.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互认。开展国内外先进质量认证标准比对研究,促进结果互认,努力破解国际市场准入壁垒。加强国内外认证机构多层次合作,拓展合作领域、合作对象和合作渠道,重点开展可再生资源、绿色低炭、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互认合作,推动认证结果互信互认,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加快检验检测认证“走出去”步伐。(牵头部门: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20.提高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开放度。按照国家部署,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积极引用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扩大省内短缺、急需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应用,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高引资引智引技的质量效益。鼓励和扶持实力雄厚、国际影响力强、国际互认高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落户河北。支持省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提升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加强国际合作认证人才培养与推荐,重点培养一批能力强、外语水平高的优秀人才,开展国际合作认证,推动合格评定政策沟通、标准协调、制度对接、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牵头部门:河北检验检疫局;责任部门:省有关部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35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各级质量强省、市、县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政策规定不配套、标准要求不一致等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深化协作层次,做好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形成更有效协调的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措施,认真抓好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检验检测认证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质量认证活动,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认证服务;各类组织要积极运用质量认证手段,促进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各市、县(市、区)政府要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给予配套支持,在项目立项、融资、土地、能源供应等方面优先安排,出台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采信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相关配套措施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方式,围绕“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中国品牌日”和“质量月”活动,广泛开展各种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活动,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深入挖掘和宣传推广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提升的典型案例。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把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要强化督促检查,对照重点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工作推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措施。要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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