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鲁牧屠管发〔2021〕5号)
2022-01-11 16:41  点击:1197
发布单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鲁牧屠管发〔2021〕5号
发布日期:2022-01-05
生效日期:2022-0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 12月31日

山东省畜禽屠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为推进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肉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国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实施方案,以“规划引导、市场引领、按标生产、质量追溯、品牌经营、冷链配送、冰鲜上市”为目标,调整优化屠宰设置模式和产能布局,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屠宰行业标准技术水平,实行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减控总量,优化产业结构。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等因素,统一规划布局屠宰厂(场),小型屠宰场点逐年减少,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严防恶性竞争。

2.市场主导,规范行业秩序。强化屠宰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屠宰企业市场主体活力,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3.强化监管,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屠宰监管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执法手段。提高屠宰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25 年年底,全省建设100家省级以上标准化畜禽屠宰企业,引导培育100家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的健康肉供应链企业,基本实现标准化屠宰和质量安全全程数字化控制,形成冷链配送、品牌经营、产加销融合等新型经营模式。稳步推进牛羊禽集中屠宰,基本解决牛羊禽屠宰“散小乱污”问题,促进牛羊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产业布局

(一)生猪定点屠宰。

1.发展路径与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思路,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升级和有序竞争,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创新生猪产业链运作产销模式,推进生猪育种、饲养和屠宰加工纵向一体化发展,带动周边养殖场(户)进入产业链。

2.产业布局。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数量为基数,总量控制,上大压小,减量置换,提升质量,新建(改、扩建)按照全省每个县(市、区)“增一减一”原则实施,生猪屠宰总量达到3500万头左右,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为主体,以供应本地市场为补充的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产业布局。

(二)牛羊集中屠宰。

1.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屠宰、规范管理”的思路,在依法清理关闭不合格屠宰场点的基础上,同步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牛羊集中屠宰厂(场)符合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的,可录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并派驻官方兽医实施集中检疫。严管手工家庭作坊式宰杀点。各市、县(市、区)一律不得新增手工屠宰点,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确需保留手工屠宰点的,要登记造册,出台具体管理措施。

2.产业布局。加快沿黄地区牛羊产业带牛羊屠宰厂的升级改造,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牛羊屠宰企业,切实保障济南、青岛、潍坊等市牛羊肉的消费;其他市要结合市场需求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屠宰产业集群。

(三)家禽集中屠宰。

1.发展思路与目标。坚持“市场需求,一体化发展,防止重复建设”的思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新建、改建家禽集中屠宰厂年屠宰设计能力应达到:鸡鸭1000万只、鹅100万只以上;汶上芦花鸡、“草鸡”“817”肉鸡等特色品种500万只以上,并且符合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

2.产业布局。烟台、潍坊、青岛、临沂、聊城等市要提升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水平,形成健康肉产业集群,服务长三角等区域高端市场;德州、济宁、泰安等市根据“德州扒鸡”等地方特色,引领特色发展,鼓励形成以屠宰企业为中枢的一体化全产业链发展集群。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屠宰企业达标提升。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牛羊禽集中屠宰的要求,修订《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审查办法》《山东省畜禽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办法》,出台《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和《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达标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牛羊禽屠宰企业,按程序录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全面提升我省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二)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支持重点县牛羊禽实施“集中屠宰、质量追溯、冷链配送、品牌经营”试点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手工家庭作坊式屠宰点自主关闭,转型开展肉品分割配送业务;鼓励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牛羊禽屠宰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建设和改造。深入开展牛羊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品牌化经营,加快培育优势产业集群。

(三)加快屠宰行业融合发展。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促进技术创新、装备创新,为屠宰行业发展提供新动能。

1.以产业园区为平台,引导屠宰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培育一批品牌特色鲜明、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链完整的健康肉产业集群,将山东打造成为全国健康肉产业发展新高地。

2.以“六化”(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为标准,继续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

3.支持屠宰企业整合、兼并重组,推动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融资,打造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屠宰产业领军企业。鼓励发展大型屠宰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跟进,养殖户积极参与的屠宰产业化联合体,实现产销衔接和利益联结。

(四)加快冷链配送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四冷”(冷产、冷储、冷运、冷销)数据和温控保障以及“安全与品质双追溯”的健康肉供应链监控平台。积极发展覆盖屠宰加工、储存运输及肉品销售整个环节的冷链,建立全程“无断链”的肉类冷链物流体系。鼓励现有屠宰加工、销售企业增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肉品加工储藏和冷链运输能力。加快肉品冷链配送设施和冷鲜肉配送点建设,鼓励发展冷链配送肉品销售点,逐步形成“主产区集中屠宰、全链条冷链配送、主销区冷鲜销售”的肉类销售模式,提高肉类冷链销售和消费比例。

(五)推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1.把全国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搭建成屠宰质量标准创新和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培育高水平的标准化人才队伍的新平台以及健康肉品牌培育展示展销的“窗口”。

2.推动山东农机研究院牵头成立全省屠宰装备创新合作机制,为全省屠宰行业机械装备创新升级提供科技储备。

3.以山东省畜禽屠宰技术中心为依托,完善省市县三级畜禽屠宰技术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

(六)推进健康肉一体化发展。依托全国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加快培育屠宰标准“领跑者”,做大做优健康肉区域公共品牌;优化各环节生产要素,将养殖、屠宰、冷链物流配送、市场营销等首尾相接、上下衔接,共同推动生产集中、要素集中、产业集群、市场经营集约,实现一体化发展的格局。

(七)加快屠宰智慧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省级协同应用链接,对接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追溯平台,深化数字屠宰行业制度设计,实现全程数字化监管,推动屠宰产业绿色发展,全方位智慧监管。通过设立培训考核、企业分级、肉品品质电子出证、统计分析与研判、监管检查预警等系统,实现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努力构建长效机制。

(八)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对生产流通领域未附具“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或“两证”不全以及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流通领域未落实畜禽产品“两证”查验义务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有关信息通报所涉地畜牧兽医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

(九)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省、市、县联动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定期开展例行监测,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检抽查和风险监测评估,强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和预警管理,加快建立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通报制度,赋予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促进企业加强诚信、自律、管理,形成全社会推进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由省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加强业务指导。各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优化区域和结构布局,延长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促进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统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项目资金,支持屠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屠宰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屠宰贷”“屠宰担”等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屠宰产业经营主体予以必要的信贷保险支持。按照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要求,支持屠宰加工冷链仓储、展示销售、示范点、文化体验等主体用地需求。

(三)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山东健康肉产业联合会等协会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经营,自觉抵制以假乱真、恶意炒作,理性开展市场宣传和营销。支持健康肉行业协会建立统一的健康肉产品追溯系统,将生产、加工、流通信息全部纳入追溯管理,实现全程监管,阳光消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向大众科学普及健康肉的营养、食用、储藏等知识,推动健康肉产品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引导理性健康消费。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成效,建设或推介一批健康肉全产业链重点企业和典型市、县。通过典型引导,推介一批诚实守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推广一批先进的健康产业集群发展典型模式,引导形成畜禽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鲁牧饲药发〔2021〕16号)
上一篇: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青农医〔2021〕273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