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豫卫法规函〔2021〕5号
发布日期:2021-12-30
生效日期:2021-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国家及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文件208件,决定继续有效164件(其中待修改16件),废止44件,现予以公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