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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28号)
2021-12-22 08:56  点击:73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21〕128号
发布日期:2021-12-21
生效日期:2021-1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精神,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推动我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升外贸运行效率,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区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50亿元人民币以上,力争培育10家交易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企业,建成5个面向东盟的跨境电商物流中心仓,培育10家以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保税检测维修业务形成一定规模,离岸贸易有序推进。全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形成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位居西部地区前列。

到2035年,全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在持续位居西部地区前列的基础上,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迈上新台阶,保税检测维修业务发展走上快车道,助推全区外贸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

(三)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工具,优化外贸全流程各环节。提升南宁电子信息、柳州汽车及零部件、桂林医药等领域数字化服务水平,提升中国—东盟信息港贸易数据交换整合能力,推动多渠道集成外贸供应链各环节数据,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落户广西,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触网上线”。引导传统外贸制造业企业入驻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提高跨境电商主体孵化率,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自主品牌。支持柳州、桂林等设区市培育工业、旅游等特色跨境电商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用好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优化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便利进出口退换货管理。积极争取在广西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和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加大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宣传力度,引导跨境电商平台防范相关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分局)

(六)加快跨境电商载体建设。打造特色明显、产业链完善、服务体系健全的跨境电商载体。支持建设中国—东盟(南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钦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等一批产业园区。支持在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打造跨境电商聚集区。支持外贸基础好、配套设施完善的设区市申报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

(七)完善跨境电商服务体系。探索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商诚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引进开展跨境电商运营、人才培训、物流服务、海外仓储、系统开发、金融服务等业务的优质跨境电商服务商,提升跨境电商配套服务水平。支持直播电商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八)高质量建设海外仓。培育海外仓企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的海外仓。支持综合运用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建设海外仓,重点支持在越南、泰国、马来西亚等与我区贸易关系密切的国家建设海外仓,逐步实现跨境电商海外仓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全覆盖。探索商务部门与海关监管部门对企业海外仓的认定互认,优化企业海外仓申报备案流程。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国内外电商平台等,匹配供需信息。支持海外仓企业物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

三、持续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

(九)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线上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采取应用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独立站、垂直网站等方式拓宽获取订单渠道。支持传统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先进技术,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支持建设孵化机构和创新中心,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十)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完善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基础设施,打造内外贸结合、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融合、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的内外贸一体化新型商品交易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注册经营,壮大市场主体规模。依托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优化广西凭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功能,推动银行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十一)创新发展边境贸易。深入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优化落地加工监管模式,推动多种运输方式进口边民互市贸易商品。培育建设边境贸易商品二级交易市场,构建边境贸易商品交易市场体系。依托广西智慧互市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边境贸易发展信息化水平。创新边民互市贸易金融支持政策,促进边民互市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入银行结算体系。构建口岸物流智能化调度体系,提升口岸、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物流效率。(责任单位:防城港、百色、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

四、深入推进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

(十二)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并协助企业申报海关高级认证,为企业提供与认证等级相应的通关便利化措施,落实主动披露制度和“双罚”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代办退(免)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集中代办退(免)税备案。提高首次委托代办退(免)税业务申报信息企业的实地核查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收汇、结汇、退汇等业务便利。鼓励企业用好用足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十三)推动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保税维修业务和全球保税检测业务。推动南宁综合保税区、北海综合保税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内有实力有资质的企业开展电子产品保税检测维修业务,构建区内外、境内外“一条龙”检测维修产业链。推动钦州综合保税区开展国际船舶保税维修业务,吸引相关配套企业集聚。加快推进凭祥综合保税区开展药品、药材等检测认证和东盟机械、电子产品保税维修等业务。加快推进梧州综合保税区开展装备维修业务。推动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开展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试点。(责任单位:南宁、梧州、北海、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

(十四)有序推进离岸贸易发展。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开展离岸贸易业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商务厅,广西银保监局)

(十五)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物流企业、电商企业探索建立外贸细分服务平台。鼓励检测机构拓展检测、品控等外贸细分服务,深耕垂直市场,走“专精特新”之路。(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

五、优化政策保障体系

(十六)创新监管方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为业态创新提供安全空间。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壮美广西·政务云、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加强对逃税、假冒伪劣、虚假交易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业务统计分析研究,完善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提升贸易数据分析管理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

(十七)落实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优化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税收征管和服务措施,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适用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广西税务局)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企合作,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外贸服务平台等加强合作,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加快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广西分行)

六、营造良好环境

(十九)维护良好市场环境。探索建立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和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制定相关行业和团体标准,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维护外贸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

(二十)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贸领域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鼓励电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提供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完善海铁联运物流体系,构建连接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的陆港体系,提升广西北部湾港港航服务能力。加快南宁国际铁路港、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增强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和包机组织能力,强化航空物流体系与铁路、公路集疏运体系的高效衔接,满足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输需要。(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北部湾办、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聚焦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引进培育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子女入学、住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区内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相关专业。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符合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东盟非通用语种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出台相关措施,继续大胆探索实践。自治区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二十三)做好宣传推广。加强舆论引导,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宣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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