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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2年养殖环节肉牛肉羊“瘦肉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鲁牧饲药字〔2021〕8号)
2021-12-21 16:26  点击:847
发布单位: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鲁牧饲药字〔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12-17
生效日期:2021-1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近期农业农村部和省局发现我省部分牛羊养殖场(户)存在安全隐患,加之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更好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两节”期间牛羊产品消费安全,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开展养殖环节肉牛肉羊“瘦肉精”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面排查

各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养殖场

(户)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养殖档案记录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在养殖场(户)全面排查中对存在质量安全、安全承诺、养殖档案未落实的养殖场(户)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动物尿样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抽取比例不低于30%)。快速筛查为“瘦肉精”阳性的,应立即安排对筛查阳性的养殖场(户)进行动物尿液监督抽检。

二、实施飞行检查

省局将在各市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年来“瘦肉精”问题多发的县(区)组织开展“瘦肉精”飞行监督检测。对现场快速筛查出阳性样品的养殖场(户),对其活畜及其产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现场抽取其养殖动物尿液或产品进行监督检测。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强化检打联动,一旦发现“瘦肉精”问题,从快、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各类涉“瘦肉精”违法行为。同时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紧盯发现的“瘦肉精”问题线索,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点和地下销售网络。

四、有关要求

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畅通举报渠道,扎实推进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对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办理的案件以及重大问题情况及时报告省局协调督办查处。各市工作部署情况,于2021年12月24日前报省局,2022年1、2、3月底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及《“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报省局。

联系人:杨旻

联系电话:0531-51788877  13969073977

邮箱:sxmsyjsyc@shandong.cn

附件: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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