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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晋政发〔2021〕43号)
2021-12-15 17:25 点击:1195
发布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21〕43号
发布日期:
2021-12-09
生效日期:
2021-12-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山西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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