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12-07
生效日期:2021-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为加强对入豫动物的调运监管,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入豫动物实施指定通道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省共设立27个入豫动物指定通道。凡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应当随车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从指定通道进入;应当主动到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站报验、登记信息,接受监督检查。经检查合格并取得签章后方可入豫。
二、经检查不合格或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予以配合。发现染疫动物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消毒等控制措施。
三、凡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进入我省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运入的动物,违法接收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指定通道若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河南省入豫动物指定通道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