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发现多家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岗人员”)安全生产证件涉嫌造假,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长期使用持有安全生产假证件作业人员从事危险作业,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秩序,给安全生产埋下严重隐患。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涉假证件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源头管控,净化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涉假证件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
2021年12月31日前,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使用“三岗人员”安全生产证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认真核查安全生产“三岗人员”证件真伪,做到地毯式、过筛子。对自查发现持有假证件的“三岗人员”立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清退,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制售假证件源头予以查处。12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构全面自查
2021年12月31日前,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承诺“包过班”、只收费不培训等情形进行逐项自查;各安全生产考试点对安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及身份验证系统、录制存储考试全过程监控视频(保存不少于3年)、考试代考替考等情形逐项自查,发现上述情形立即纠正。12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属地地级应急管理部门。
三、属地政府全覆盖核查
2021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制定打击安全生产涉假证件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以县级属地为单元组织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安全生产“三岗人员”证件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2022年1月31日前,将核查结果报地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地(州、市)对安全生产假证件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打击。
2022年2月15日前,各地(州、市)组织对县级报送的安全生产假证件违法行为核查结果进行重点复查,做到复查覆盖辖区所有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复查不少于30%生产经营单位。对辖区所有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全覆盖现场核查。
各地(州、市)对发现使用假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以及第七款“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情形予以处罚;对使用持有假证件人员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点考试资格,并做顶格处罚。
四、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各地(州、市)组织公安机关对应急管理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三岗人员”假证件线索予以依法查处。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三岗人员”假证件从事危险作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涉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查处。对涉及假证书的不法分子,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条款查处。对于情形严重、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查处。对伪造、变造“三岗人员”假证件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发现一处、严打一处。
五、积极营造严打氛围
各地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假证件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公布、公开曝光,形成依法严管强烈震慑,以儆效尤。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三岗人员”假证违法行为。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专线,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信息,全力营造严厉打击安全生产涉假证件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氛围。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0991-5093202,13199882269,举报网址:http://yjgl.xinjiang.gov.cn/。
六、加强督导检查
自治区组织对打击安全生产涉假证件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全过程督导检查。2022年2月28日前,对重点地区及外来用工量大、作业流动性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对2022年2月15日各地核查打击后,仍发现安全生产假证件违法行为的,责成属地政府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顶格处罚;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三岗人员”涉假证件活动依然多发的地区,下发督办函,视情对属地进行警示约谈。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推动各级落实责任、取得成效。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周密计划、迅速行动,将专项行动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到辖区县(市、区)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
请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12月15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情况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月底、2月底分别报送本次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
联系人:韩占龙 联系电话:0991-5093202(带传真)